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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财农〔2021〕71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凤鸣镇、洞鹿乡、清水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云乡振发〔2021〕6号)文件精神,现追减原下达县乡村振兴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464万元(云阳财农〔2021〕31号),追加凤鸣、洞鹿等乡镇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464万元(详见附件1)。

请你们按照云乡振发〔2021〕6号计划文件要求抓紧时间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云阳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招投标“以案四改”试点工作配套制度》(云阳委办〔2020〕3号)、《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阳财农〔2021〕57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此项资金由相关单位列报决算,支出功能科目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支出内容列报。


附件:1.云阳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预算调整明细表

      2.云阳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

云阳财农[2021]71 号  附件1.xlsx

云阳财农[2021]71 号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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