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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财教〔202529

云阳县财政

云阳县教育委员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各高中(中职)学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4172号)要求,调整高中(中职)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现将我县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由原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档500/.期,二档1000/.期,脱贫户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享受三档1500/.期调整为特殊类困难学生含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孤儿(含实事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低保户学生、低保边缘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1600/.期,其他类困难学生800/.期。

二、扩大中职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并提高资助标准

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将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国家助学金由原资助标准一、二年级脱贫户学生每生每期1500元,其他学生1000元调整为所有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低保学生和特困供养1600/.期,其余学生助学金1000/.期。

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学生应知尽知,做好评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最新资助标准对资助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4172号)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3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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