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关于
公布2020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的监督管理,现将《云阳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本《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本《目录清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三、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云阳县2020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云阳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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