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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街办发〔2021〕47号 


云阳县人和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人和街道清理“蓝棚顶”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方案》(渝农居组〔2020〕5号)精神,按照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蓝棚顶工作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规划资源发〔2021〕47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云阳县人和街道清理“蓝棚顶”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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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街道清理“蓝棚顶”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打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宜居乡村环境,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方案》(渝农居组〔2020〕5号)精神,按照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蓝棚顶工作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规划资源发〔2021〕47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人和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蓝棚顶”(以各类影响城乡风貌的蓝色钢棚为主,包括各类违规搭建的彩钢棚,以下简称“蓝棚顶”,县城建成区除外),实现“蓝棚顶”增量得到遏制,存量逐步消化,长效机制建立,建筑色彩与自然景观协调融合,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二、整治类别

(一)全街道交通干线两侧、高铁高速沿线、沿江沿河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集镇居民区、城乡结合部、乡村振兴重点镇村、第三档村等,未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擅自搭建的各类“蓝棚顶”;

(二)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农村集中居民点房屋周边及屋顶,未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擅自搭建的“蓝棚顶”;

(三)农村散居农户房屋周边及屋顶违规搭建的“蓝棚顶”;

(四)农村各类产业项目未经依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违规搭建的“蓝棚顶”,以及经用地、规划许可后擅自改变规划搭建的“蓝棚顶”;

(五)各类到期临时用地逾期未拆除的“蓝棚顶”;

(六)其它依法应当清理整治的“蓝棚顶”。

三、清理整治办法

(一)摸底排查。各村(社区)以行政村(社)为单元,对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蓝棚顶”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建立清理台账,并在当地村(社区)公开栏张贴公示不少于7天。

(二)严控新增。各村(社区)统一以2021年4月30日为时间节点,严控新增“蓝棚顶”,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消除一起。当事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予以强制消除。

(三)存量整治。实行两个一批:风貌塑造一批,依法拆除一批。

1.风貌塑造。对居民群众、建设业主搭建的用于屋顶防漏等功能设施性质的“蓝棚顶”等情形,经研判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上暂时保留,纳入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计划,通过采取平改坡等方式实施风貌塑造。风貌塑造应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和美观的原则,参照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订的风貌塑造标准实施,屋顶材料采用灰色琉璃瓦、树脂瓦或其他环保材料,做到色彩协调、安全实用、环境融合,不新增有效使用面积。由村、社区负责把关并监督实施。

2.依法拆除。对影响人居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侵占他人权益,未纳入风貌塑造范畴的“蓝棚顶”,采取先易后难、压茬推进的办法予以拆除,以自行消除为主、强制消除兜底,并坚持干部带头。由村、社区书面告知自行拆除整改的时限和整治要求,当事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履行法定程序后予以强制消除。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5月底前)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蓝棚顶”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查清“蓝棚顶”的所有人、所在位置、所属环境、建设面积、建设时间、建设原由或批准手续、整治措施、计划完成时间等。按照居民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类、乡镇企业用房类、其他类进行分类统计并公示,建立台账。于2021年5月27日前将签章完善的《人和街道“蓝棚顶”调查统计台账表》(详见附件)纸质件连同电子表报建环办公室汇总。

(二)试点准备阶段(2021年6月底前)

各村(社区)要优先解决重要窗口区域与自然环境冲突较大的“蓝棚顶”问题,重点在沿高铁高速两边、沿市县公路干线两边、沿江沿河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乡村振兴重点村、第三档村、城镇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开展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精心打造城乡重要窗口区域和谐自然的美好形象。

各村(社区)在试点示范阶段,根据摸排情况制定本辖区清理整治“蓝棚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制订整治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蓝棚顶”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清理整治“蓝棚顶”的浓厚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各村(社区)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整治目标,牵头组织工作队伍,动员镇村干部,分片包干,集中整治,确保整治成效。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度、销号制度,以村(社区)为单元,整治完成一片,报备验收销号一片。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6月底前)

各村(社区)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总结清理整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乡镇规划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街道将组织规环办、农服中心等科室对村、社区清理整治成效和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支书负总责、落实工作人员具体抓,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抓“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拆除整治,牵头按照标准要求开展风貌改造,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其它人员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宣传,全民参与。“蓝棚顶”清理整治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稳妥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相关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其中,积极配合“蓝棚顶”风貌塑造或自行拆除影响人居环境、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蓝棚顶”,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清理整治期间,各村(社区)每月23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规环办。由街道督查办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重点村(社区),对重点区域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进度、整治工作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对结果进行排名并通报,纳入村(社区)违法建筑整治考核内容。

附件:人和街道“蓝棚顶”摸底情况统计表



附件

人和街道“蓝棚顶”调查统计台账表

村、社区:

序号

单位(姓名)

蓝棚顶

地址及环境

蓝棚顶

面积(㎡)

蓝棚顶

建设时间

建设原由(或批准手续)

蓝棚顶建设类别(A:居民住宅类、B: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类、C:乡镇企业类、D:其他类)(填入代号)

拟整治措施(风貌塑造;拆除;拆除+风貌塑造)

计划整治完成时间























































支书(签字):                  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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