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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渠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科室(站、所):
经讨论研究,决定将《云阳县渠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渠马镇招商引资奖励核办法和企业培育激励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渠马府发〔2020〕10号)和《渠马镇人民政府关于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征收的通知》(渠马府发〔2019〕55号)2个文件予以废止,自2023年5月19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云阳县渠马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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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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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阳县渠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渠马镇招商引资奖励核办法》和《企业培育激励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
渠马府发〔202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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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渠马镇人民政府关于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征收的通知 |
渠马府发〔2019〕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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