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委发〔2016〕17号
(2016年10月8日中国共产党云阳县第十三届
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中共云阳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一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系列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立足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着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推进全方位开放式创新,加快科技成果承接转移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建设渝东北创新重地,塑造经济增长新动能、创新驱动新模式、转型升级新引擎,推动发展动力转换,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生态涵养发展区战略定位,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与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供给能力,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培育发展新优势,在关键领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新突破。
坚持深化改革。以改革为动力,遵循科技创新规律,瞄准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突出问题,破除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市场导向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开放引领。强化战略思维,拓展国际视野,适应创新发展趋势,主动融入创新网络,加快构建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强化各类创新主体的融合互动,最大限度聚集并利用县内外各类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综合集成和高效利用。
坚持人才为先。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建立崇尚创新、海纳百川、厚待包容的创新文化,营造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的创新氛围,在创新事业中积聚人才,让各类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坚持全面创新。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把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推动“两个轮子”协调运转,全方位推动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要素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创新体系,建成渝东北创新重地,综合创新水平走在渝东北前列,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
——创新型经济结构初步形成。构建起知识密集、多点支撑的产业结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30%以上,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
——创新承接能力明显提升。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大幅提升,升级一批重点产业,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承接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1.5%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翻一番。
——创新生态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创新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创新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形成全社会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四)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更多运用普惠性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流程。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
(五)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倍增“百千万”工程,到2020年,科技型企业达到100家。实施“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完善所得税优惠、创业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适时跟进股权投资、上市辅导、转型孵化等专业服务。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新全链条服务。围绕本地产品,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策划包装、营销咨询的专业公司,为本地产品“走出去”提供强大外脑。整合专业领域的技术、资本、信息、市场和人力等资源,培育发展一批创业导师队伍和专业培训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定制化服务。开展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点,引导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样机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采取综合措施,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组建科技人员持股、社会资本参股的法人化研发公司,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我县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和开放性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或运行评估为优秀的法人化研发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通过专项创新券予以扶持。到2020年,力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以上。对创建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六)加速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对接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和巴渝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围绕我县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布局创新项目,对于入选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市上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开展行业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对获得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金,获得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的奖励资金。力争到2020年,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培育计划,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投资员工创业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创新产品,形成企业内部创新生态圈。支持创新链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发展新的商业模式,提高企业竞争力。
(七)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从事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并着重在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科技成果分享机制上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其承担我县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园区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理事会领导、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并实行会员制的新型协同创新研究实体,开展竞争前技术研究。探索建立财政稳定扶持、竞争纵向课题和横向市场合作等经费来源机制,推动各类协同创新机构可持续发展。对符合高端协同创新机构认定条件的,财政稳定支持的经费最高可达其运营费用的1/3。探索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推进企业科研仪器设备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开放共享,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云阳设立研发机构和建立实验基地。实施百名国家、市级特聘科技专家进园区(企业)计划,实现科技资源与园区(企业)生产一线无缝对接。
(八)完善创新产品及服务扶持政策。建立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新产品,连续两年按新产品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对具有自主发明专利的市级重大新产品,补助时间延长至三年。对采购使用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按采购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政策,每年小微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不少于总合同金额的20%。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采购及风险补偿制度,通过合约方式稳定创新产品开发者和服务提供商的市场预期,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对约定采购的创新产品及服务研制失败的,给予生产服务提供商相关保险费用补贴。重点打造“3+3”工业产业领域的拳头产品,突出“天生云阳”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到2020年,力争达到中国驰名商标3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8件,国家级名牌产品1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5个,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5个,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农产品5个。对成功创建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推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创新
(九)面向重点产业引进一批新技术。围绕“3+3”工业产业技术需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为技术基点,积极引进一批发明专利和创新一批生产工艺,努力攻克一批主导产业关键技术,支撑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农业“七条产业链”建设,加快农业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重点攻克中药材、绿色生态食品等农产品技术研发创新,重点应用推广畜禽繁育养殖新技术和柑橘、粮油、蔬菜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延伸产业链条。争取政策支持,着力解决一批影响生态安全的重大技术难题,维护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十)立足县域经济建设一批新平台。设立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项支持重大创新平台、领军人才团队和重点学科建设,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围绕新材料、医药化工、机械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制造业领域,支持创新主体争创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市场主体建设科技产业园,增强科技创新内生动力。
(十一)聚焦融合渗透发展一批新业态。紧紧抓住互联网发展新契机,推动互联网向各领域渗透,加快“智慧云阳”建设,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智慧农业、智慧旅游、数字文创产业、智慧教育、数字医疗、虚拟物流等一批新业态,培育互联网新生经济动能。鼓励发展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促进制造业转型。引导传统产品融入智能、健康、体验等新元素,形成以友好、协同和体验等为主要特征的新业态和新产业。大力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实施“一改造两建设”,加强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同步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精准化生产水平、增强农产品安全质量保障,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提效升级、特色效益农业品牌升级。进一步繁荣文化市场,策划举办世界级、国家级、西南地区、三峡库区等层级的大型体育赛事,利用好景区优势资源,打造国际国内知名的体育运动基地和文化影视基地。围绕“景区景点、全域全季”思路和“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度假旅游”三大领域,创新旅游产品,丰富文化元素,提升旅游品质。引进和建设一批与国际旅游娱乐业接轨的高端休闲娱乐项目。实施电商发展“八大行动”,建成“云阳云”数据中心和农产品溯源体系,壮大电商产业链。推动网络预约、挂号、远程会诊等数字化医疗共享,提高医疗设备的网络化和医疗服务的个性化水平。以信息技术推进教育公平和创新,建成智慧教育技术环境,丰富教育供给方式,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十二)紧扣技术应用推广一批新模式。利用产业分工细化的新特点和流程外包的新模式,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经济平台,支持大企业将非核心业务外包或委托加工,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或研发外包,提高合作创新比重。积极培育发展分享经济,重点推进生产设备、科研仪器分享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人才、大数据、服务等新型分享机制。大力引入开放式研发设计新模式,在各主导产业构建产业链横向和纵向协同创新平台,实现资源分享、成本分摊。推进网络化制造试点,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智能化管理。适应小批量、多品种、高附加值的新经济特点,大力发展定制化生产模式。积极争取全市定制化生产服装、家具、建材等行业试点落地云阳。
(十三)推动创新要素向重点区域集聚。遵循创新区域高度聚集的规律,引导科技资源空间集聚,提高创新效率和效益。强化万州经开区C区为主战场,辐射带动其他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互联网创业孵化园、返乡创业园、乡镇集镇等的创新功能,把吸引科技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作为招商引资重要方向,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园区企业技术承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科技支撑和创新活力。鼓励园区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和政府服务创新,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示范发展格局。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四)强化科研项目立题的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科研项目立题的导向作用,设立以企业家和产业专家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战略咨询委员会,参与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制定和科研项目立题决策。更多地采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引导支持企业先行投入。县级财政科技经费用于县级科技计划中的市场类科技项目和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比例均不低于80%。突出县级科研项目市场化和实用性,实施科研项目“科企对接计划”,每年初向全县企业收集一批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技术创新问题库,采取多种方式分类分项重点支持解决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
(十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且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和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科技转化成果可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与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之间合理分配。其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做出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同时,切实保障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收益权。对通过评审立项程序并采取财政资金“拨改投”方式参股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让渡给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国有股权,可依照合同约定、项目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评价情况进行股权确认。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为本地企业服务。利用渝湘鄂科技创新联盟,积极实施“智资对接”计划,建立企业与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常态化对接机制。对接市级知识产权交易和技术服务平台,建立科技转化交易目录库。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技术交易。
(十六)创建一批新型孵化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建筑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新型科技孵化载体。新建孵化器载体可按照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允许孵化器载体房屋按幢按层分割登记并实施出租或转让。完善政府用地保障、财税扶持、金融助推政策体系。对具备实验、检测、小试、中试、样机制造等功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给予运营绩效奖励。鼓励科技园区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机制。到2020年,创建各类孵化器20家以上。
(十七)强化适用科技承接运用推广。强化适用科学技术对创新驱动的引领作用,逐年增加对科技运用推广的投入力度。采用财政后补助的方式,鼓励企业购买、受让适用于实际生产的专利技术,扩大技术转移转化成果的推广力度和范围。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产业脱贫中的转化应用,发挥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推广种养殖业优良品种、农用机械使用、生态农业生产模式、标准化畜禽生产等农业科技技术,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等工业行业共性技术,承接并推广“互联网+”与传统制造业、服务业相融合的实用技术。
五、推动全方位开放式创新
(十八)大力引进创新资源。坚持以开拓的思维谋划创新、开放的视野推动创新,以强有力的策略整合创新资源。围绕重点产业和长远发展需求,把招商引资与创新驱动发展结合起来,加快引进研究机构、领军人才和优势技术等各类创新资源,实现招商引资方向的转变。重点引进一批与我县产业紧密联系的创新企业。加强与各级科技组织、标准化组织、检验检测及科技咨询机构的合作,引导其来云设立分支机构。利用各级科技资源交流平台实现产、研供求对接大学科技园区,加强重庆市畜科院三峡分院的平台能力建设,力争建成以“长江学者”为首席专家的农业部牧草综合试验站、渝东北地质灾害应急分中心和常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云阳分中心。完善研发机构引进激励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重奖。对设立独立法人的高端研发机构,依据单位及其员工的税收贡献额连续三年给予研发补助。对自建自用科研用房给予城市配套费减免。
(十九)积极开展对外创新合作。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培育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地区,增大出口总额。全面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强对外人员往来和文化交流,吸引国内外先进要素集聚。对企业加入全球著名大学牵头的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产生的会员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放活对外科技交流管理机制,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境),据实审批人数、批次及在外停留时间,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提供便利。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重庆、成都等地各类高交会、博览会。积极推进与对口支援地区、单位以及高校对接,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合作,打造一批兼具产业特色和技术优势的创新合作园。
(二十)促进区域协同创新。抓住“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机遇,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着力引进优质创新资源,力争落地中新(重庆)合作示范项目1—2个。全面融入“万开云”板块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建立“万开云”技术创新联盟,推进以交通、能源、信息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增强区域协同发展支撑能力,实现“万开云”区域人才合作、资源共享、利益互惠和市场互通,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与万州、开州建立产业对接协作机制,加快特色产业集群互动融合发展,形成分布合理、特色鲜明、支撑有力且具有国内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基地。充分利用渝东北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运用,通过先进技术转移推动产业转移、结构转型。
六、建设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
(二十一)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放宽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量)限制,试行国有企业科研奖励和研发人员薪酬在经营预算中单列,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横向课题收入发放的奖励收入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探索实施事业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主设立的高层次人才资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鼓励企业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奖励。科技人员在取得股权激励时的个人所得税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取得收入时并原则上在五年内分期缴纳。实行柔性引进人才弹性考核制度,聚焦重点产业和领域,突出研究进度和绩效,不受在岗工作时间限制。对获得国家级、市级表彰的创新型奖励给予不低于同等额度的县级奖励。
(二十二)创新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完善出台《加强人才工作的十条意见》。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健全市场化引才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引才主体作用,下大力气引进一批全职创新创业团队特别是领军人才,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学术交流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建立人才市场化认定标准和奖励机制。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发放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云按揭购买住房或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依据在云五年内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给予财政补助;在云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的,依据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给予财政补助。积极实施企业引才计划,重点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助力工程,通过企业专家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等多种方式,引导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完善创新型人才资助办法,对创新创业科研团队、“众创空间”团队、创业精英、技能先锋、科技成果获奖者、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人才等予以资助,对科技孵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定制化启动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政府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提供一定比例的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引进人才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全部列入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候选名单。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招才引智,视其引才绩效给予一次性奖励。创新编制使用办法,事业单位应留有一定余编,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随到随办原则完善人事关系及入编手续。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便利,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协助安置就业,优先安排入学。建设人才大厦或专家楼,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博士及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云工作期间没有住房的,免费提供周转住房。建立高层次人才疗养制度。
(二十三)优化科技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市级技能专家、企业首席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加强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的联系,推进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新模式,建设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在校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鼓励企业健全对技术骨干的激励机制。完善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的普惠性支持措施。完善以职教中心为基础、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加强高级技工、技师培养。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开展探究式、启发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培养学生创新思维。
(二十四)健全科技人才管理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本地人才、外援专家、原云阳籍在外工作专家库,为企业提供人才资源。每年选聘一批政府参事或顾问、授予一批行业领军人才称号。在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一定倾斜,提高其政治荣誉感。加大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技术转让成交额在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创新领军人才可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实行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畅通人才双向流动渠道,改革科技人员薪酬、职称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建立“双师”流动兼职制度,允许教师进修学院、职教中心设立流动岗位,支持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兼职教学科研,支持职教中心有条件的教师兼职企业科技人员。鼓励“双肩挑”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二十五)培育创新型企业家。出台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加大优秀民营企业带头人、高层管理人员培养力度。支持企业家主导企业创新活动决策,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设立企业家经营业绩档案和人才数据库。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搭建职业经理人与企业有效对接、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市场平台。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适时表彰一批创新型企业家,颁发云阳创新奖章。
七、强化金融对创新的支撑功能
(二十六)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实施创投资金倍增计划,发挥种子基金、双创基金、农业股权投资等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分红让利等优惠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吸引有产业和技术背景的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团队来云设立各类子基金,力争到2020年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满足科技型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的股权融资需求。争取国家新型产业引导基金和保险资金支持,新设立一批战略性创投基金,县级引导基金以一定比例配套出资参股。落实国家对各类创新投资活动的扶持政策,调整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允许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七)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对接科技创新银行、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在云设立科技专营机构,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性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放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全面落实《关于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着力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开展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科技保险等金融创新业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险、助保贷等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与创投基金合作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小贷公司与创投基金、股权投资机构及保险机构合作,实现投保贷联动,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府通过建立风险补偿金、配套财税政策等方式,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的各类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的财政激励政策。
(二十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技术创新。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指导企业研究制定上市路线图,引导企业通过各类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企业与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全面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在重庆股权转让中心(OTC)挂牌交易,引导OTC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向新三板转板,推动孵化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对沪深主板上市的企业,可开展“一企一策”专题研究。提供科技型企业挂牌展示、融资路演和资本课堂等服务,支持实施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提供退出渠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项目收益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到2020年,力争全县培育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家、全国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企业5家。
八、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
(二十九)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以“放管服”改革为重点,清理废除科研管理全流程中一切妨碍创新活动的规定和做法,切实解决科研管理过紧过死的突出问题,为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松绑”。健全更加灵活有效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的导向作用,让创新主体拥有更大的自主空间。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战略研究、规划制定、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具体项目。改革完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科研成果评价工作,改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益,增强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建立对科技人员的管理制度,为科技人员提供宽松、通畅和便捷的科研氛围。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提高科研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十)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宽进”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适时修订完善相关产业投资禁投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切实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异化竞争转变。
(三十一)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按照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针对重大科技成果,根据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建立本地农产品选育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探索实施诉前证据保全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快速维权机制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救助和行业自律机制,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加大专利申请指导力度,优化专利申请资助政策,提高专利审批效率,力争使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发明专利能在一年内进入市场。
(三十二)加强支撑创新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互联网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全面提高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率和覆盖率,积极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产业,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电网、互联网和4G(第四代移动通信)协调发展,实现全县所有社区、行政村4G网络全覆盖,城市重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基本覆盖,城市人口集聚区高速无线网络接入率达到80%。引导科技园区为企业创新提供数据服务支撑平台,努力提高利用数据推动创新的能力,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三十三)加强创新的法治保障。全面公开科技创新有关规章政策,促使市场主体用好用足创新政策。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办法,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紧制定和实施科技人员创新探索的保护政策,维护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尊重科技人员探索价值。
(三十四)营造鼓励全面创新的社会氛围。全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坚持“文不过夜,事不过周”,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解决公职人员按部就班、疲劳厌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作风,打通创新驱动“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中梗阻。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注重实绩、不拘一格、开拓开放的用人观念,畅通干部流动渠道,推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创新机关单位管理机制,增强干部职工善于学习、研究政策的能力,提高运用改革的办法和市场的手段抓经济发展的能力,激发干部队伍创新活力,营造“敢碰硬、敢担责”的干事氛围。进一步加大支农、支教、支医工作力度。着力破除科研人员、企业家、创客、创业者创新创业的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全速发动创新驱动引擎,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能量。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建设科技馆,加强科学教育和科技普及。大力弘扬科技人员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科技人员在各类评选表彰奖励中的比例。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在创新活动中勤勉尽责但未达成预期目标的,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和提拔使用;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理念正确、程序正当的创新举措与现行政策有一定冲突,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免除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对创新改革探索违反程序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及时叫停和纠正;对抵制、阻挠、延误改革创新,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责。完善信访举报快速查核机制,及时澄清不实反映,还相关人员清白,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九、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将“第一动力”“第一生产力”放在全局中优先谋划、优先落实。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重大政策建议。全县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必须把创新驱动战略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发挥整体效应,推动区域发展。进一步加强科技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干部管理队伍,为开创科技创新新局面提供保障。科技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在科技创新方面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科协组织要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社团等要充分发挥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见的政策宣传。县内主流媒体要多角度、多层次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创新驱动发展先进典型,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创新驱动政策在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县属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持续开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宣传和实施,确保政策落地。
(三十七)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统计监测机制,将科技创新能力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考核机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畴,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指标权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考评办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抓好落实,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格局。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