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医保处罚字〔2022〕第2号
当事人:云阳县沙市镇富柿村卫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无
住所或地址:云阳县沙市镇富柿村
法定代表人:陶*清
2022年8月4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已调查终结,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串换诊疗项目。你单位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在对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通过将温针项目代替药品、输液进行串换收费1025次,其行为属于串换诊疗项目。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11070.00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陶宏清的询问笔录、检查记录、云阳县沙市镇富柿村卫生室违规明细表等证据证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你单位退回违法报销的医疗保障基金11070.00元;
二、依法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4391.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收归医疗保障资金11070.00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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