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规划资源[处罚决定]〔2022〕5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60JPYX6T。
2021年5月,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云阳县江口镇、南溪镇、黄石镇、青龙街道、双江街道、凤鸣镇、宝坪镇占地建设江龙高速正线及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共占地703.85亩(469233平方米),其中耕地262.62亩、基本农田96.42亩。江龙高速道路正线面积555.17亩,其中耕地183.37亩,基本农田48.77亩。非正线临时用地面积148.68亩,其中耕地79.09亩,基本农田47.65亩,均未办理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2019年修订)的规定,已构成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2.现场照片;3.现场勘测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年修订)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被处罚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692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占用面积处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共计1407699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十五日内自行将1407699元罚款缴至我局财政专户100212485450018888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8日
抄送: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督察处,县司法局,县人大法工委,县
法院,县检察院,青龙街道办事处,双江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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