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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规划资源处罚决定〔2021〕60号 重庆市云阳县祥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1-11-24 字体:【

规划资源[处罚决定]〔202160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云阳县祥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秀成,住所:云阳县凤鸣镇太地村5组村民委员会101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60PDGD8F。

2020年6月,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云阳县凤鸣镇太地村6组农村集体土地1334平方米建设养蚕房及配套设施,于2021年4月完工,现已建成钢架结构两层房屋1栋,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现已投入使用,未办理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2019年修订)的规定,已构成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2.现场照片;3.现场勘测笔录;4.土地测绘项目报告;5.土地测绘项目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被处罚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3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334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十五日内自行将13340元罚款缴至我局财政专户100212485450018888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

20211122

抄送: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督察处,县司法局,县人大法工委,法院,县检察院,凤鸣镇人民政府凤鸣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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