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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23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云阳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9〕1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相关规定,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计划统筹。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双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

坚持精准规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为抓手,不断增强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22年起,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年度抽查结果公开率达到100%,抽查事项清单做到年度全覆盖。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合理制定联合抽查事项,并参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强化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不断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到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智慧监管、综合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差异化管理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为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三类,并按分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排污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监控类型、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及时对被检查对象的存续变动、停工停产等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在随机抽查中的应用,建立被检查次数年度统计制度,用以评估检查效果和企业守法情况,科学调整检查计划。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本系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构成,采取标识化管理,按工作年限、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动态更新人员岗位变动情况。随机抽查过程中,通过合理筛选检查人员业务专长的方式,实现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探索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但不限于被委托(授权)单位、监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专技人员,随机抽查中抽取或挑选辅助人员参与检查。

3.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权责清单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生态、水、大气、土壤、固废、化学品、辐射安全、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应急等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在对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数据)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的检查,均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三)分类实施随机抽查

在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时,按照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具有的标识,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应组织内部联合抽查;需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时,应按照跨部门随机抽查的有关制度,开展联合检查。

(四)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

根据本县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等,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其中: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等2类随机抽查频次每年不低于1次。在安排随机抽查工作时,可按季度或月份针对不同类别监管对象设置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在抽取被检查对象时,同一年度中已由市级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可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依据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监管重点、风险隐患、行业类型和工作要求等情况,每年1月前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时间、抽查比例和抽查对象数量,并上报和公示,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五)依法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在县政府规定的平台公开。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方式进行表述。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能职责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的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县级相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完善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功能,确保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制度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将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作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主要手段,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融合,推进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数据衔接,形成合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取、检查实施、全过程记录、结果公开公示等环节,要加强与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跨部门联合抽查等制度的统筹衔接,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

  (三)加强监管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同时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确保信息畅通,按时上报信息

在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难题要随时与市局进行沟通汇报,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上报的相关信息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避免误报漏报瞒报 谎报等现象发生。

(五)规范检查行为,提高素质能力

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系统的操作技能和工作水平,推动提高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监管工作人员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移送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处理。

附件:云阳县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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