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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云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云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重庆市水利局等9个部门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渝水〔2016〕82号)及《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云阳县申报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批复》(渝水复〔2022〕9号)要求,为全面提高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生态环境,切实做好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助力云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转变用水观念,不断提高用水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面建设“五地一支撑”现代化云阳提供坚强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约用水与我县发展战略相协调的原则。在更加注重水资源节约的同时,服从全县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快形成节约资源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人与水资源的关系,着力解决突出的水资源浪费问题,实现人与水资源和谐共生、协调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良的人水和谐发展环境。

3.坚持全面节约与体现特色相结合的原则。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县水资源自身特点,在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同时,重点围绕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减少水污染排放,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4.坚持政府主导与调动各方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引导、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和引导全社会用水行为,激发全社会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全民共建节水型社会的基本格局。

5.坚持因地制宜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考虑我县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又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科技创新,以健全的制度体系和科技进步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9月底,全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效果,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众节水意识显著增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不低于40%(节水型企业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高效节水灌溉率达到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14以上,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6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不低于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不低于15%,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谋划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全面谋划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将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与巩固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强化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节水规划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机关事务中心等)

(二)推进农业节水。加快骨干水源工程、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水利工程建设,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农作物种植结构,积极发展节水型林果业和养殖业,优化用水结构,缓解重点农业生产区的用水压力,提高农业用水总体保障水平。优先推进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地区节水灌溉发展,积极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高效节水灌溉率达30%以上。大力推广改土蓄水、保土蓄水、工程蓄水、覆盖保水、农耕农艺抗旱节水、节水技术设备应用等综合配套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14以上。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农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农业用水管理和监督;明确农业节水工程设施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合理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不小于60%,逐步实行按计量收费,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积极推行农业节水信息化,在有条件的灌区实行灌溉用水自动化、数字化管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定期开展用水效率评价,强化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节水管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强化宾馆、饭店、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节水管理。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15%以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各乡镇(街道),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推进工业节水。加强企业新建、扩建用水管理,强化用水计量器具监督和检测,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节水企业建成率达40%以上。积极推广污水处理再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完善企业内部节水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各级用水计量器具,建立用水统计台账,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推进公共机构节水。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宣传,在各类用水场所落实节水宣传标志标语等,实现节水宣传与管理并重;推进公共机构节水载体建设,实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50%以上;营造节水浓厚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将节水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建设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医院等。〔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等〕

(六)大力发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把再生水、矿井水利用作为水资源和节约用水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和支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必须考虑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城市绿化、城市道路清洗、生态景观等用水,必须优先使用再生水。城镇建成区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建设区域性再生水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推行分质供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15%以上,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鼓励城镇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工业企业建设区域性系统再生水和中水回用示范项目,推广城市建筑再生水和中水利用技术。(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七)切实加强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 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节水型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要依据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单位和年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100%。严格监督用水计划执行情况,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取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工作,对用水水平未达到用水定额标准的用水户,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或者设备的用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核减其年度计划用水量。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重点取水户在线远传计量设施的安装,对取用水户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机关事务中心)

(八)广泛推广节水型器具和产品。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使用节水器具。在政府采购中,必须采购符合水效标准和其他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

(九)开展节水器具产品质量抽查。配合技术机构开展节水器具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样任务,对抽检不合格的节水器具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查处抽检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全面强化全民、全领域节水意识。广泛运用融媒体中心、报刊杂志以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加强车站、商场、社区、学校等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宣传教育,全方位、多层次形成全民节水的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

三、安排部署

(一)前期工作(2022年1—3月)。主要包括创建申报、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宣传动员、落实经费和技术支撑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等内容。

(二)开展实施(2022年3—9月)。根据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对标对表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包括创建节水载体、建立健全并落实节水管理相关制度、开展节水宣传等。

(三)自评提升及迎接市局验收准备(2022年9—10月)。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对不达标项自行整改。准备验收资料并提交市水利局,迎接市级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把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机制,建立以政府主导、水利牵头、多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建设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组织保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抓好任务分解落实。

(二)加强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资金支持,尤其是节水改造、技术推广应用、节水载体建设以及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的支持。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强督查督办,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本项工作已纳入2022年市对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加快推进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县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健全水资源监测网络,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加强取水户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将执法检查作为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同时,进一步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推进社会公众参与节水,鼓励举报各种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对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学校师生、社会社区、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人员持续进行节水知识宣传,让所有人深刻认识到节水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全民、全领域节水意识。

附件:云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云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类别

任务指标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计划用水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机关事务中心

2

计划用水管理

应纳入计划用水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河道外用水取水单位和年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100%。

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委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60%以上

对农业用水安装计量设施并予以监控计量。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县财政局

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

加强工业企业用水计量器具监督和检查。

县经济信息委

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委

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县发展改革委

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建立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县发展改革委

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水资源费征缴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县水利局

县财政局

5

节水

“三同时”

管理

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各行业主管单位

各行业主管单位

6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40%以上(节水型企业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在2022年9月前规上企业完成节水型企业创建指标。

县经济信息委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50%以上

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在2022年9月前完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指标。

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教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

节水型小区建成率达15%以上

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在2022年9月前完成有物业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指标。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完善“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在2022年9月前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县城市管理局

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及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县城市管理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新建小区居民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县住房城乡建委

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

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9

再生水

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达15%以上

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进行回用,用于城区的城市绿化、道路保洁、生态景观等,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中水。

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

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10

节水宣传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将节水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能宣传周等契机,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11

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出台节水激励政策。县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

县财政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

12

推广农业高效节水

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率达30%以上

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积极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2022年9月底前,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30%以上。

县农业农村委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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