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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府办发〔2019〕46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19〕4号)要求,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办联合制定了《云阳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杨平,联系电话:55166779,13594845600)

附件

云阳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根据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1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确保云阳县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保护第一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理念,避免水电站退出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

    (二)核实问题,分类处置

    按照“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站一策”的思路,科学合理确定水电站分类处置办法。

    (三)科学论证,合理补偿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遗留问题,合理确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保障水电站业主合法权益。

    (四)防范风险,维护稳定

    注重防范和化解水电站退出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总体目标

    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

    四、整改任务

    (一)问题核查评估

    各管理部门负责开展问题核查。核查主要内容:自然保护区及生态敏感区;生态流量泄放,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相关审批手续,主要包括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林地)征(占)用等。

    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分类。评估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影响、电站布局优化、整改修复可行性等因素,对每个电站,出具明确的综合评估意见,并按退出、整改、保留进行分类,建立台账。

    联合工作组会同设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综合评估意见,制定问题电站的整改措施,并分别编制“一站一策”整改方案。退出类电站的整改方案应明确退出时间、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拆除要求、生态恢复措施、社会风险评估等;整改类电站的整改方案应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进度安排、责任人和资金落实等。

    (二)分类整改落实

    1.退出类

    (1)退出范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必须退出:一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二是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三是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四是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

    (2)退出时间。列入退出类,原则上立即退出,在2020年前完成。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的、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且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电站退出会引起需供区供水供电中断的,可以延期至2022年退出。

    (3)退出后处理措施。退出类电站应当部分或全部拆除:对于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可以不拆除拦河闸坝或渠道,但要修建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设施,有重要保护鱼类的拦河闸坝还要建设必要的过鱼设施;其他的均应拆除拦河闸坝,封堵取水口,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影响;工程拆除时要确保不产生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退出限期到达时,应当注销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及证书,解除电站上网。

    2.保留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保留:一是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二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三是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3.整改类

    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列入整改类。整改措施:

    核定生态流量。在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环评批复等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或没有规定的,由县水利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核定。

    实施生态改造。不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增设、改造无节制的生态泄放设施或调整运行方式;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相应采取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措施;没有完成植被覆盖的裸露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开展流量监测。电站应选择合适的生态流量监测或监视点,安装监测或监视设施,逐步实现在线实时监测并与水利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无法安装监测或监视设施的,需安装无节制生态泄流设施。

    完善审批手续。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不同历史时期的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并结合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指导小水电企业完善有关手续。超过追诉期或不能补办的,按照电站综合评估意见及“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公布整改电站名单。依法依规应处罚的,应在办理手续前依法处罚到位。

    五、整改时间

    (一)问题核查阶段(2019年3月—4月)。

    各相关部门4月底前按照小水电问题核查表内容逐站核查,摸清情况,报县水利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二)召开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启动会(2019年5月上旬)。

    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涉及乡镇、小水电企业、技术服务单位召开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启动会。

    (三)综合评估阶段(2019年5月—6月)。

    各部门在问题核查基础上,分类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的综合评估意见,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后送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阶段(2019年7月—9月)。

    由设计单位编制“一站一策”退出类、整改类电站的整改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整改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

    各部门及小水电企业按照分类整改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分类整改和整改验收工作。

    (六)工作验收及总结(2020年11月—12月)。

对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由县政府送市水利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云阳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水利局局长任联合工作组组长,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办等部门及涉及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水利水电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工作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水利局:承担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制定云阳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综合评估,组织编制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组织小水电业主单位进行清理整改,负责申请清理整改和退出经费,建立和完善小水电绿色发展和运行监管体制机制,组织各部门参与清理整改工作验收及总结。督促业主完善小水电涉水审批手续。

    县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反映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优先上网及电价政策,督促业主完善小水电项目核准手续、制定小水电准入政策,协调注销退出类电站的电力业务许可等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督促供电企业实施退出电站的解网工作。

    县财政局:为小水电清理整改做好县级经费保障,筹措落实整改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清理、指导完善小水电站规划及用地手续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清理、指导小水电企业完善环评手续,处罚环保违法小水电,分类提出环保整改指导意见。

    县林业局:清理、指导小水电企业完善涉林手续,核实自然保护区或敏感地内小水电开发情况等工作。

    县信访办:督促指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做好相关信访稳定工作。

    各小水电涉及乡镇:负责核实辖区内小水电站的人饮、防洪、灌溉等民生功能,把生态基流监管纳入河长制巡河和常规工作。配合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整改等工作。

    各小水电企业是小水电整改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乡镇的要求开展小水电的问题核查,完善相关手续,编制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申报验收销号,确保完成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

    (二)建立制度,强化督查

    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制定小水电相关监督管理政策,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测监督体系;制定反映生态修复和治理成本的上网电价及资金支持政策等。

    (三)公布信息,接受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政策宣传,妥善处理电站退出及生态修复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每月25日向社会公开(云阳报、县人民政府网或县广播电视台)清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及对外公布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云阳府办发〔2019〕46号附件:云阳县小水电问题核查表.xlsx


    县级有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水利局:杨平,电话:55166779  13594845600。

    传真:55166772,邮箱:1263978080@qq.com。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谢瑶,电话:55128396。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邓均,电话:55128382。

    县财政局:高弋茹,电话:55166513 13594809655。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马榕徽,电话:15723516333。

    县生态环境局:付全胜,电话:55180021。

    县林业局:褚万玲,电话:13609449984。

    县信访办公室:黄炳权,电话:5512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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