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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民〔2022186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八月初以来的连晴高温、持续干旱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加大社会救助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对因疫情、旱情等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属暂时性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造成长期影响,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因旱情等影响农作物歉收的农村居民,在认定其家庭收入时,应结合实际情况核算种养殖收入,避免简单运用劳动力系数方式计算认定。对因疫情等影响,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外来人员,根据急难情形,统筹运用好实物帮扶和现金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给予有效救助帮扶。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切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摸底排查主动救助。优化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全面掌握低收入人口数据,加强与教育、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研判,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功能,对发现的困难群众要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旱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三、进一步做好走访慰问。结合摸底排查,重点走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高龄独居老人、无人照护老人及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对象,动态监测救助对象实际生活状况,告知其做好防暑降温及防火措施,对发现问题和困难群众反应诉求,要及时沟通核实情况,迅速督促改进落实。疫情严重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免接触探视。同时,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落实情况排查,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关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四、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广泛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互助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五、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区县救助保障主体责任,统筹使用中央、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区县级财政安排资金,扎实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强化工作监督和资金监管,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8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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