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教民办〔2021〕5号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站,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促进全县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4号)、《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云阳县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1年4月19日-2021年5月21日
二、年检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经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审批设立,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三、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各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安全工作、学校管理等内容。
四、年检材料上报
各民办学校将年检登记表、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于5月14日前交县教委605。
各督导站于5月10日前将辖区参加年检民办学校的《年检评分表》(原件)、《整改通知书》(复印件)交县教委605。
五、方式及权重
民办学校年检采取集中检查、日常监管、抽样复查的方式进行。集中检查实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由片区督导站会同网格化管理学校实地考察评分;日常监管由属地乡镇(街道)、县教委涉及业务科室对管辖范围内民办学校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采取倒扣分制。
六、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阶段(4月19日-4月23日)。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全面总结回顾一年来办学情况,准备相关印证材料备查,认真填写《年检登记表》。
(二)中心小学及片区督导站实地检查阶段(4月26日-4月30日)。按照学区管理原则,请各片区教育督导站会同网格化管理学校对所辖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价。通过审阅学校的年检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核查学校档案材料或者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对存在问题的,下达检查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
(三)县教委抽样复查阶段(5月3日—5月7日)。县教委将从参加年检学校中随机抽取20%的学校作为复查对象,组织相关科室对抽样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分,评分结果将直接作为学校年检评分结果。
七、年检结论及处理
年检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须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未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停发财政补贴资金,办学许可证逾期自然失效。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年度检查应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不按照相关部门核定标准及项目收费的;收费不开具正式合法票据的。
(四)校外培训机构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虚假广告宣传、诱导学生”、“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培训费”等违规行为的;未依法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规范合同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课的。
(五)不服从上级部门、属地政府管理,不服从片区督导站、网格化管理学校指导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及时向学校董(理)事会汇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民办学校要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的形成自查报告,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文件,提供准确数字,严禁弄虚作假。
(三)年检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材料核查及实地检查评估过程中实事求是、依法作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更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1.云阳县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2.云阳县民办中小学年检登记表
3.云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
4.乡镇(街道)对民办学校综合评分表
5.教委科室对民办学校综合评分表
6.云阳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
7.云阳县民办中小学年检评分表
8.云阳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表评分表
9. 2020年度财务报告(样表)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云教民办〔2021〕5号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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