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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各科室(队):

现将《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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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及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我委法定职责、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力打造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要求,围绕全力打造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社会公众参与能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及时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类事故隐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确保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民爆、船舶制造行业企业和2021年度开展实施技改备案项目的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对群众直接举报到经信委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率达100%,同时提高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

(二)实施执法“三部曲”,增强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工作规范,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做到见问题清单、见处罚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确保执法检查能查准问题、违法行为能严格追究、隐患整改能闭环销号。

(三)切实规范安全检查执法行为,避免因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同时,对群众、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核查率100%。

(四)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杜绝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云阳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五)强化风险研判。根据时间特点、气候变化、季节变迁、区域环境、经济形势、事故规律等特点,定期组织相关重点企业,召开事故评析会议,进行形势分析、风险研判、制定对策,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督查检查。

(六)狠抓危险辨识,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以“四涉”(涉火、涉电、涉气、涉尘)、“四高”(高温、高压、高空、高速)和“一受限”(受限空间)等危险因素为重点,根据全年气候、温度变化特点,以季度为单位,适时开展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易燃易爆、火灾防控、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改善经信系统安全保障基本面。

(七)规范技术体系,强化技术手段支撑保障作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运行程序,强化危险(临时)作业管理、危险源控制、危险因素治理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在制定、论证、审批、执行与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指导大中型企业自主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鼓励小型企业“集体打包”购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支持微型企业、个体经营单位购买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八)实施“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推行“零”隐患安全理念。针对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普遍存在不规范、不科学、效果不好的问题,推行企业“零”隐患安全理念,依托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班组员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级分类制定排查清单,落实企业“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法人(经理)月排查”机制,确保一般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整治“五到位”。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及对象

经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9人:覃雪、谢红雨、徐韬、邓均、谭述辉、关娇、邓娇、李中山、王旭。

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1.民爆企业(1家)

2.天然气企业(8家)

3.船舶制造企业(3家)

4.液化石油气经营部(67家)

5液化气石油充装站(1家)

6.已备案技改项目。

7.指导检查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5家。

四、监督检查工作量

1.总法定工作日:9人×250天=2250天。

2.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25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920天)-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130天)=200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920天,包括:处理安全稳定相关工作200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10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10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10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15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20天;参加安全稳定相关会议200天;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练共计50天。

4.非执法工作日共113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675天;分管领导分管的其他工作455天。

五、工作要求及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工作要求

1.科学编制计划,结合我委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2.严格实施计划,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检查情况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内容抄告被检查单位,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3.强化现场检查,确保现场处置得当。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一是当场予以纠正;二是责令限期改正;三是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四是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五是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4.突出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被责令限期改正、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后按规定进行复查。对查出的隐患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的权限决定关闭。

5.执法与服务并重,推动企业安全发展。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树立安监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要以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1.委主要领导监督检查工作日:对我委监管安全生产的行业企业和技项目每月至少带队监督检查一次。

2.各分管领导监督检查工作日:分管安全领导要对我委监管的行业企业和技改项目每月至少监督检查五次。分管业务领导按照“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每月至少进行3次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安全监管台帐

3.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每月至少随机抽查检查企业4家,同时建立安全监管台帐。

4.重点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船舶制造、城镇燃气 、民爆、液化石油气等行业,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船舶制造、城镇燃气  、民爆、液化石油气充装等行业企业,实现季度监督检查全覆盖。

5.是因上级工作部署或其它不可预见的情况等原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应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顺延至下一月执行。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共性部分

1.检查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到位、是否持证上岗。

2.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是否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

3.检查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是否到位。

4.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各岗位的责任人员、是否明确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投入及使用等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

5检查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并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情况。

6.检查“日周月”制度落实情况。

7.检查企业职工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二)分行业要求

1.城镇燃气企业:(1)查天然气管线线路选择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对避开地震、山洪及地质灾害区域的规定,确需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区域的,是否采取了工程防灾措施;(2)查天然气输送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3)查新建、改建、扩建的天然气管线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4)查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天然气管道,是否采取了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5)查餐饮场所及特殊用气场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地上密闭房间违规使用天然气以及用气单位相关证照不全者,供气单位是否一律依法关闭。待用气单位进行安全整改,整改达到安全用气条件,符合供气要求后方可供气;(6)查地面天然气管线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是否按规定设置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和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查天然气管线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8)查天然气储配气设施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9)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是否有资质证书和岗位证书;(10)查天然气企业入户安检情况,天然气使用宣传教育情况,日常维护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2.民爆企业:(1)查民爆销售和生产企业年检及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情况;(2)查民爆企业执行市政府新修订的《重庆市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情况;(3)查企业是否有超时、超产、超员、超量的“四超”及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的“三违法”行为;(4)查是否向没有取得民爆物品购买许可的单位销售民爆物品或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爆物品;(5)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以及是否按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收存发放物品致使账物不符。(6)查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爆物品的。(7)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是否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或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民爆主管部门报送备案。(8)查企业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是否可靠有效。

3.2021年度开展实施技改备案项目的重点工业企业:(1)查技改备案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2)查技改备案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照等合法情况;(3)查企业技改备案项目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4)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技改备案项目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施工操作规程情况;(5)查企业技改备案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6)查企业是否建立技改备案项目安全隐患台账;(7)查企业对技改备案项目周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8)查企业技改备案项目消防设施设备完善、配备情况。

4.船舶建造企业。(1)查民船舶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情况;(2)查危化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电气火灾、防疲劳作业等方面风险隐患;(4)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5)查企业高空、受限空间、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6)查企业特种设备保养检验情况;(7)查企业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8)查企业消防设施设备完善、配备情况。

5.液化石油气企业。(1)查液化石油气企业年检及安全评价等情况;(2)查油液化气储存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查石油液化气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查石油液化气企业液化气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查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特殊作业的违规行为;(六)查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安全设备设施有效情况,防雷防静电设施、特种设备等检测和维护情况,安全附件校验及保养情况,检查跑冒滴漏问题,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按要求设置自动报警装置,严查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超负荷等运行问题。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各科室(队)要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安监发〔2015〕19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2021年经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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