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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求《云阳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和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收费管理,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利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我委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阳县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发﹝2023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拟定了《关于云阳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和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送给你们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523日前通过渝快政反馈至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科杨和平(联系电话:02355128397)。


附件:关于云阳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和路内停放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17

附件

关于云阳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和路内

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区机动车停放设施合理有效利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云阳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和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

城市管理、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利用城市道路划设的机动车停放泊位,向公众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一般管理区高于特殊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

二、收费区域

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兼顾区域功能定位与保持道路交通畅通,综合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路网容量、道路交通拥堵情况以及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泊位数量等因素,划分为特殊管理区域、一般管理区域和重点管理区域范围,提请县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收费标准

调整城区白天时段路内停车收费标准。考虑临时占道和路内停车泊位作为城市停车系统补充的功能定位,适当提高临时占道和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引导车辆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采用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方式,对云阳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云发改价〔2014429号)进行优化调整,城区白天时段临时点道停放和路内停放收费标准:增加特殊管理区域收费标准;一般管理区域停放首小时收费标准提高到1.0/半小时·泊位,次小时起收费标准在首小时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为2.0/半小时·泊位;重点管理区域停放首小时收费标准提高到1.0/半小时·泊位,次小时起收费标准在首小时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为3.0/半小时·泊位。

四、收费要求

(一)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它方式收费。

(二)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三)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辆免收路内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其它车辆,应免收或减收路内停放服务费。

(四)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全额缴入县级国库。

(五)路内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明码标价方式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将收费主体、价格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范围、市场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XXXX日起执行。原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2014429号)有关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云阳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和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云阳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和路内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

区域

停放时段

收费标准

特殊

管理区域

白天

7:30含—20:30含)

首小时:1.00/半小时.泊位,

次小时起:1.50/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15.00/.泊位。

夜间

20:30含—7:30含)

免费

一般

管理区域

白天

7:30含—20:30含)

首小时:1.00/半小时.泊位,

次小时起:1.50/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20.00/.泊位。

夜间

20:30含—7:30含)

1.00/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5.00/.泊位。

重点

管理区域

白天

7:30含—20:30含)

首小时:2.00/半小时.泊位,

次小时起:3.00/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30.00/.泊位。

夜间

20:30含—7:30含)

1.50/半小时.泊位,最高不超过10.00/.泊位。

备注:特殊管理区域夜间停放时段(20:30含—7:30含)内,执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出时间按白天停放时段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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