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顺价调整我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县各燃气企业:
因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了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精神,根据我县《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2018〕44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顺价调整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顺价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使用万云线天然气供区。淡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一、二、三阶梯价格执行,未执行阶梯气价供区按照2.14元/立方米执行;旺季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2.14元/立方米、2.31元/立方米、2.67元/立方米调整为2.31元/立方米、2.48元/立方米、2.84元/立方米,未执行阶梯气价供区按照2.31元/立方米执行。未使用万云线天然气供区淡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价格执行;旺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使用万云线天然气供区。淡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19元/立方米调整为2.36元/立方米。未使用万云线天然气供区淡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
(三)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使用万云线天然供区。淡、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居民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2.14元/立方米执行。未使用万云线天然气供区淡、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居民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2.03元/立方米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淡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旺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调价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
附件:顺价调整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顺价调整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使用万云线天然供区 |
一、居民用气 |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未执行阶梯气价供区 | ||
淡季 |
2.14 |
2.31 |
2.67 |
2.14 | |
旺季 |
2.31 |
2.48 |
2.84 |
2.31 | |
差额 |
0.17 |
0.17 |
0.17 |
0.17 | |
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 | |||||
淡季 |
2.19 |
||||
旺季 |
2.36 |
||||
差额 |
0.17 |
||||
三、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 | |||||
淡、旺季 |
2.14 |
||||
非万云线供区(不含佳兴公司) |
一、居民用气 | ||||
淡季 |
2.03 |
||||
旺季 |
2.20 |
||||
差额 |
0.17 |
||||
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 | |||||
淡季 |
2.03 |
||||
旺季 |
2.25 |
||||
差额 |
0.22 |
||||
三、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 | |||||
淡、旺季 |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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