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交申请表、项目资料,县住房城乡建委初审。初审合格后,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发放项目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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