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流通企业必须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如实办理纳税申报,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散装水泥流通企业的采购及销售合同、发票开具、上下游交易业务、资金进出流向等进行纳税监管,对不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的,按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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