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与《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云阳府办发〔2018〕172号)的联系?
答:本《方案》与2018年印发的《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云阳府办发〔2018〕172号)中云阳县声功能区划定成果相衔接,在《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云阳府办发〔2018〕172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城市用地规划及现状对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本《方案》与2018年印发的《云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云阳府办发〔2018〕172号)相比较,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以云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对北部新区、黄石高铁新城、水口工业新城以及凤鸣组团等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覆盖范围和类型进行优化调整;二是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将4类声功能区中道路红线面积予以扣除,并充分考虑临街建筑4类声功能区的划分规定,优化城市规划区的4类声功能区划定范围,区划总面积较上一轮区划减少0.62平方公里。三是对建制镇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为建制镇噪声管理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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