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278号
提案的复函
刘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药品价格乱象的提案》(第27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具有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药品价格的文件政策
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2号)规定,2017年9月,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零售药店价格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现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经营成本确定价格。由于各药店房租、进货渠道、人员工资、销售模式等因素不同,导致药品售价差异较大,但市场监管部门均要求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二、我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相关科室与市场监管所坚持对辖区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开展巡查走访。以常用药品和医疗用品为重点,围绕价格、广告、网络交易、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现场查看各药店、医疗机构的进销台账,审核各类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购入价、销售价,并将当前价格与以往价格进行逐一比对,判断药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哄抬价格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综合监管执法,做到提醒告诫“早介入”、违法线索“早发现”、监管执法“早处置”。
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零售药店、私立诊所、医疗机构存在价格公示不规范、不全面,促销用语易引人误解,有过期药品器械等问题。截止7月底,我局今年已立案查处19起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通过现场派发、工作微信群、融媒体宣传等方式公布提醒告诫书,要求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及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照提醒告诫内容,切实提升价格自律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维权、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提升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意识,做到科学用药,合理备药,营造全民共建、共享、共治的放心消费氛围。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对各类药品器械必须做到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规范宣传促销行为,宣传促销用语必须明白易懂,不允许打擦边球、模棱两可,使消费者一目了然。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从重处罚,联合有关科室开展药品知识讲座,通过讲座,提高消费者识药辩药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将用心用情做好药品价格监管工作。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
此复函已经刘树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胡晋诚,联系电话:15223576611)
抄送: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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