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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云阳县2022年度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日期:2022-06-2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发展中心、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机关有关科室、委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6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号)、《关于下达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阳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领导审核同意后,现将建设任务下达你们,请抓细抓实抓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计划

2022年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共3178.4万元,其中建设类项目1681.4万元(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8万元、产业发展类项目818.4万元、农业产业强镇项目300万元、社会化服务类项目167万元、撂荒地复耕复种利用示范项目105万元、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283万元),任务类项目1497万元。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建设类项目。

1. 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要因地制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注重与乡村风貌相协调,重点支持农户改厨、改厕、阴阳沟整治等小型院落整治,坚决避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城市化。

2. 产业发展类项目。乡镇(街道)要组织项目业主按照《关于印发云阳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云农发〔202134号)文件规定的扶持环节、《关于印发云阳县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标准化建设及管护标准的通知》(云农发〔2019286号)、《关于修改完善云阳县2020年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项目申报的通知》(农委白头〔20204号)文件要求的建设标准,合理安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未严格按技术标准建设的将不予补助。并认真核实项目用地事宜,严禁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坚决不准出现毁林及占用林地情况。

3. 农业产业强镇。要围绕菊花主导产业,抓好产业强镇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品牌打造等,持续推进后续评估工作。

4.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项目实施中组织协调、推进的积极作用,乡镇可优先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对不具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或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的方式参与。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4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能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同时,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

5. 撂荒地复耕复种利用示范项目。相关乡镇(街道)组织业主抢抓农时及时开工,做到去杂彻底,土层深度不小于30厘米,并种上粮食或蔬菜作物。要注意收集过程资料,科学核定复耕面积,适时组织验收。2022730日前必须完复耕复种工作。

6. 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优质中稻示范区力争实现集中连片亩产700公斤以上;高粱、大豆示范区较非示范区平均单产提高10%,其中核心示范片高粱单产力争达到280公斤以上,大豆间作单产力争达到100公斤以上、套作单产力争达到120公斤以上、净作单产200公斤以上。

(二)任务类项目。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文件精神及指导性意见,结合2022年我县农业工作重点,县农业农村委明确了承接项目的科室、中心和有关建设任务,请相关单位尽快完善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建设类项目。

1.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乡镇(街道)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建设进度,需在2022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资料收集归档、自查验收、乡镇(街道)验收及资金拨付,并严格按照此次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进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情况是项目竣工验收、复查审计的重要依据,关系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兑现等,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调整。

2.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乡镇(街道)作为项目责任主体,需做好前期规划,加强事中监督,落实事后验收。督促项目实施业主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及做好施工安全,并监督工程质量。同时符合股权化改革条件的项目按照云扶组办发〔202014号等相关及补充文件实行股权化改革,签订协议、落实分红等。完工后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验收,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相关项目日常监管单位、科室站、中心要做好项目指导服务,督促工程实施进度,开展项目复核工作。

3.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云阳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招投标“以案四改”试点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云阳委办〔20203号)、《关于印发<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157号)、《云阳县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转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169号)等有关要求执行,乡镇(街道)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资金有效发挥效益、带动农户及脱贫户增收。并监督项目业主自筹资金足额投入项目建设,以及注意购置农机具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重复享受补助。

4. 建立全程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的通知》(云委农办〔202129号)要求,做好项目公示,做到全程公开透明。

5. 强化档案资料整理。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强档案资料归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报告、实施方案、建设任务通知、资金拨付表、主要设施设备采购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前到完工后的进展照片、实施总结、施工图纸、施工过程影像、申请验收报告、投资结算表、绩效评估报告、财政补助资金税务发票复印件和完整的会计账簿及票据等。

6. 及时完善实施方案。乡镇(街道)要指导督促项目业主,按照实施方案模板(附件2),根据本次下达的建设内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于本通知下达1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到相关单位备案。

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报送到县人居办,联系人:朱黎,联系电话:55217309,邮箱:yyncrjb@163.com

产业发展类及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联系人:袁芝兰,联系电话:55188927,邮箱:1845811437@qq.com

社会化服务类项目报送到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55336107,邮箱:408809778@qq.com

撂荒地复耕复种利用示范及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报送到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刘琳,联系电话:55169116,邮箱:624460103@qq.com

(二)任务类项目。

县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中心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申报表、签订实施合同等,并合理安排工期,按程序拨付资金、组织验收、完善档案。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联系人:袁芝兰,联系电话:55188927,邮箱:1845811437@qq.com

附件1-1:云阳县2022年度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xlsx

附件1-2:云阳县2022年红狮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任务明细表.xls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

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xlsx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

2022年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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