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府发〔2020〕29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云阳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经2020年10月23日县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制度,推动全县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信息发布
各单位要按照“谁履职、谁产生、谁公开”的原则,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发布《云阳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列出的各项政府信息,并结合实际和群众需求,用好公开栏(电子屏)、查阅点、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为人民群众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
三、加强工作评估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部考核制度,主动认领公开事项,定期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县政府办公室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改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明确科室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和业务交流,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水平。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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