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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县级年度中预算公开评审办法

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25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云阳县县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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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县级年度中预算公开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年度中预算单位收支行为的规范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云阳县县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云阳县县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年度中预算公开评审(以下简称预算评审),是指在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基础上,年度中对财政追加预算、财政代编重点专项细化分配及部门重点专项的项目调剂等,县财政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前,通过组织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  预算评审应坚持“公开透明、联合评审”“科学决策、规范分配”“注重绩效、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预算评审组由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及审计等相关领域专家和人员组成,可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参与。

第五条  预算评审时间一般为每年3至11月,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预算评审。评审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预算单位负责提供评审资料,配合评审工作开展。

第六条  预算评审范围主要包括县级财力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支出预算:

(一)财政追加预算:因政策调整或年初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执行中确需在年初预算基础上追加到县级预算单位、乡镇(街道)的项目支出。

(二)财政代编重点专项细化分配:年初预算已设立的县级部门重点专项资金中,尚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且年初预算审批通过之前尚未出台具体支出政策和分配标准,需在执行中进行细化分配的预留资金。

(三)部门重点专项的项目调剂:年初预算已成立的县级部门重点专项资金中,已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但在年度执行中调整使用范围的项目支出。

对申请的项目属于“三保”支出范围或应急类支出,可先按相关规定履行规范报批程序后执行,县财政局定期进行汇总公开评审。

第七条  年度执行中,对申报的项目已通过年初预算公开评审但未安排或未足额安排预算的,项目调剂仅调整具体实施单位的,以及单位对已收回的存量资金申请继续使用且仍用于原项目的,基于效率原则,按照预算相关规定履行规范报批程序后执行,不纳入预算评审范围。

第八条  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其他有关规定分配安排,其预算公开评审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按乡镇(街道)体制文件安排的项目,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预算公开评审。

第九条  预算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安排的申请依据、绩效目标、经费预算及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等。

(一)申请依据。预算追加安排的项目,申请依据包括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属于预算单位支出责任等。属于新增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追加安排的,应同步提交事前绩效评估说明;细化、调整的部门二次分配资金,申请依据包括项目的政策依据,上级具体工作安排,资金明细用途等。

(二)绩效目标。评审项目都应编制或调整完善绩效目标,包括部门设定的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绩效目标和指标应与项目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绩效指标应完整、具体、细化、可衡量,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与编制的预算数额相匹配。

(三)经费预算。包括支撑项目支出预算数额的工作量(实物数量)、支出标准、以及经标准测算后的预算支出数额,功能科目、经济科目列报合理。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各行业各领域实施项目需要关注的重点条件。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等项目,且预算单位自身无法提供支出标准测算依据、过程等相关资料,应提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审,并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一并提交评审组。

第十条  预算评审程序实施集中评审。

(一)财政初审。县财政局对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重点审核项目资金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测算标准、经费预算等要素是否编报完整,是否符合现有支出保障政策,并提出涉及预算追加项目的资金来源。县财政局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意见提交评审组,进入评审组集中评审程序。

(二)项目单位陈述。预算单位向评审组陈述支出项目的基本情况,重点对项目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测算标准、经费预算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评审组询问。评审组就项目资金预算申报、审核情况及其他需了解的情况,向预算单位询问,预算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解答。

(四)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组依据单位陈述意见和县财政局初审意见,独立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组集中讨论合议,达成评审结论。

第十一条  预算评审结果应用。评审结果分为“通过”“调整”“未通过”三类。评审组的评议结果,作为项目预算安排依据。

(一)“通过”类项目。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提出预算安排建议,并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二)“调整”类项目。预算单位按照评审结论修正完善,重新报送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三)“未通过”类项目。不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报批程序。年度中预算安排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复核后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批准后执行;涉及年度预算调整的按预算调整程序报批;不涉及项目资金总体规模及单位变化的项目调剂,由县财政局复核后执行。

第十三条  评审组成员应当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报审项目与评审组成员存在利益相关的,评审组成员应回避。对评审过程中获取的评审资料,评审组成员应妥善保管,不得向他人提供。评审内容、评议结果在未经审定之前,所有涉及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谈论或泄露。涉密项目根据保密工作要求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印发云阳县县级年度中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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