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职能:一是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督查考核;二是研究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和维护;五是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工作;六是组织开展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和市政协帮扶集团对口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七是统筹加强衔接项目库建设、项目系统管理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八是组织开展干部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雨露计划落实;九是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各类问题整改;十是协调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十一是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十二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二)单位构成。云阳县乡村振兴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5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由于下属单位云阳县扶贫指导服务中心不独立核算,现由云阳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公开2022年预算情况。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1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68.9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3710.1万元,主要是2022年上级专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编制,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16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4.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9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077.1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371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70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8.9万元,比2021年增加37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9万元,比2021年增加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48万元,比2021年增加37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专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编制,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东西协作规划编制及东西协作项目管理、巩固脱贫成果规划编制、乡村振兴宣传、各类问题整改、档案资料、会议组织等重点工作。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6.6万元,比2021年增加7.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7.6万元,比2021年增加5.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东西协作职能职责,调研研讨、对接交流等相关接待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1年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台公车车龄较大,维修及运行成本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6.44万元,比上年减少3.32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公用经费,节约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48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5. 上级专项资金情况。2022年年初下达上级专项资金3708万元,其中:2022年城乡合作医疗建卡脱贫户资助参保项目1230万元,2022年综合防贫保试点项目343万元,2022年重点乡镇特色产业保险项目19万元,2022年项目管理费100万元,2022年市级雨露技工及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350万元,2022年农村实用技术及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项目200万元,2022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530万元,2022年建卡脱贫人口公益岗位补贴项目936万元。本表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表下达。
6. 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情况。本单位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资金255.16万元。本表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表下达。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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