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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镇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划;指导编制乡镇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划;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排水、垃圾站点、公厕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县城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排水排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和县城污水企业的行业管理。

3.负责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拟定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编制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指导并监督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承担全县水域清漂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负责县城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

6.负责县城公共停车场(站)、洗车场(站、点)等的审批管理;参与修车场(站、点)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占道、道路开挖、建筑渣土的审批管理。

7.编制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县城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8.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作。

9.组织拟定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参与县城公园、广场详细性规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参与风景名胜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城镇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参与城镇绿化工程验收和管理。

10.负责占用城镇绿地的审批工作;承担移植、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管理;负责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的收缴;负责城镇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城区各单位园林绿化目标任务,负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县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城镇创建工作。

1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

12.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城及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

13.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4.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5.负责县城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负责县级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二)单位构成。云阳县城市管理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6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科(工程办)、法制安全科和智能城管科。下设1个参公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个事业单位包括市政设施所、公园管理所和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01.21万元,比2018年增加2652.61万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4431.33万元,收入总计为14032.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032.54万元,比2018年增加708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0.21万元,比2018年增加606.6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和增加差旅费补助等,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补助的费用增加;项目支出12352.33万元,比2018年增加6477.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临时工工资调标,增加了梨园路旅游停车场和公厕建设、盘龙观景平台、楼子包公园综合整治、北部新区市政管理用房、二垃圾场和船舶废弃物集中治理等工程建设。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0万元,由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结转而来,2018年初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末调整预算数为59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9.40万元,比2018年增加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0万元,比2018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公务标准接待,不超标准,不超范围,不超人员,减少了公务接待的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0万元,比2018年增加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新增1台高空作业车、1台垃圾压缩车和1台餐厨垃圾车,将保留车辆保险费统一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1.14万元,比上年增加251.5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无。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0辆,生产用车和特种作业车辆68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联系人蒋培建,联系电话5518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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