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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医保处罚字〔2022〕第16


当事人:云阳熊健口腔诊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单位):92500235MA60CK2R1R

住所或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大雁路***号

法定代表人:熊*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30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28日对余*霖(身份证号:5002**********9486)的诊疗过程中,通过将浅龋治疗(光固化)串换为全瓷冠收费并医保报销,其行为属于串换诊疗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并违法报销医保基金1953.02元。

    以上一项违法事实,有云阳县医疗保障局举报投诉记录、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笔录、云阳熊健口腔诊所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讯问笔录(熊*、余*华)、云阳县熊健口腔诊所门诊工作日志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2年12月2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经本机关审查你单位存在一个从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你单位退回违法报销的医疗保障基金1560.00元,并处罚款2028.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医疗保障基金1560.00元退回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00018429200101769。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或者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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