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2年10月第三周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依据有关规定,现将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0月第三周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1.10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医疗)
2.10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3.10月第三周行政检查公示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10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医疗) |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报告单位名称 |
云阳县福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
52500235MJP584303B |
云卫传罚〔2022〕38号 |
未执行《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0-2020)“5.3.2产品启用后的使用有效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罚款:1000元 |
2022/10/17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0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报告单位名称 |
云阳县龙脊商务宾馆 |
92500235MA5ULKE52R |
云卫公罚〔2022〕100号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2/10/17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云阳县胡超造型设计工作室 |
92500235MA60HUF673 |
云卫公罚〔2022〕98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胡善超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2/10/17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云阳县三原色理发店 |
92500235MA60AW0H9G |
云卫公罚〔2022〕96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袁超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2/10/17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云阳县美颜堂美容店 |
92500235MA5Y86E30E |
云卫公罚〔2022〕99号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1000元 |
2022/10/20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0月第三周行政检查公示 | |||||
单位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专业类别 |
报告单位名称 |
报告日期 |
制作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
云阳县渠马供水站 |
92500235MA5UF8189J |
生活饮用水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0/20 |
无 |
云阳县龙缸供水服务有限公司(云峰水厂) |
91500235MA5U77XA2U |
生活饮用水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0/20 |
无 |
备注:①有:发现需要责令整改的行为。②无:未发现需责令整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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