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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改罚〔20224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重庆伦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226MA60164U03

法定代表人:余成安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迎宾大道888E213-8


现查明,你公司于2022826日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参与云阳县复兴片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投标,并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过程资料、中标候选人公示、询问笔录、你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202211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理由及依据,以及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1116日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整)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到本机关财务室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收款人:云阳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设银行云阳支行,账号:5000 1233 6000 5866 6666)。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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