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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商标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
通 知
云阳府办发〔2018〕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商标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商标发展战略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13号),为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战略引领作用,实现产业规模化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助推我县走“品牌强县”之路,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形成创新型县域经济格局;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升级、发展特色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努力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自身素质,提升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筑牢企业产品品牌品质基础,推动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一)做大商标总量。2018—2022年新增注册商品和服务商标7000件以上,力争到2022年我县商标总量达10000件以上。
(二)培育优质商标。2018—2022年推荐申报认定驰名商标3件以上,争取5年内新认定驰名商标2件以上;2018—2022年每年申报地理标志商标1—2件,力争5年内成功注册5—10件;2018—2022年争取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5—10件。
(三)发挥品牌引领作用。2018—2022年,争取每年培育1件优质商标带动产业链产值亿元以上,其中工业或加工业类商标2件,农产品商标3件。
三、保障措施
(一)摸清情况,打牢基础。由县农委、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工商局等牵头,每年坚持做到摸清本县产品优势、摸清注册商标数量、摸清产品商标潜力、摸清企业需求等基本情况,做到以优势产品明确发展重点,以注册商标数量明确发展目标,以产品商标潜力明确发展方向,以企业需求明确发展措施,促进商标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财政要加大对品牌宣传的支持力度,由县农委、县商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工商局等牵头,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定位,以特色效益农业优势产品商标、“天生云阳”公用品牌和商贸旅游服务业等为重点进行宣传;引导、指导市场主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展示企业产品和服务商标,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参加各类商贸洽谈活动和商标会议、论坛等活动;争取到在央视、省市电视台等栏目进行展示宣传,帮助市场主体树立“有牌子才有市场,有市场才有效益”的观念,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产品和服务创新、创立品牌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和落实鼓励政策。
1.补助商标注册登记费用。一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关系在本县的商标权利人,可申请补助商标注册登记费用;二是商标权利人凭国家商标局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以商标注册证为准,但一个商标权利人或市场主体申请补助商标注册登记费用不能超过30件),可向县工商局申请每件100元的商标注册登记费用补助;三是鼓励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利用商标国际注册实施“走出去”战略,给予每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5万元财政奖励;四是县工商局受理申请审查后报县财政局直接拨入商标权利人账户。
2.奖励优质商标。为提高商标发展质量,突出获奖商标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继续实行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奖励制度。奖励办法仍参照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云阳委发〔2012〕33号)执行,即对获得驰名商标县财政奖励20万元,地理标志商标县财政奖励20万元。商标奖励资金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商标权利人应当将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实施商标培育、保护以及运用等,包括商标申请注册、建立健全商标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商标专业人才、商标维权、商标品牌宣传等。
(四)强化考核措施。将商标发展纳入对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每年对乡镇、街道下达一定数量的商标发展指标(见附件),并要求在商标发展质量上下功夫,定期完成培育“一村一品”“一社一标”的目标,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扶优扶强,形成产业。
(五)加强部门联系协调和跟踪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全方位服务新格局。建立商标工作联系点制度。采取帮学法、帮查询、帮策划、帮设计、帮代理等措施,做好服务企业争创优质商标品牌工作。整合优化各部门品牌创建奖励办法,充分发挥政策扶持的叠加效应,做到“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有潜力成长性较好的产品和服务商标,做大做强产业。
(六)加大商标专用权运用和保护。建立起一般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管理长效机制,从而规范商标许可使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以及监督标示标志产品质量,提高商标和专用标志的使用率,发挥出商标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完善商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积极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信息化和消委会维权网络建设,扩大商标维权网络;建立政府部门联合打假机制,与县经济信息委、县科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文化委、县质监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职责明确、查处有力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建立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定期执法机制,加大商标监督执法力度。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侵犯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商标专用权案件,保障优质商标的专用权;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跨部门的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对于达到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商标侵权案件曝光力度,营造“打假冒、保名优、树诚信”等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良好氛围。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云阳县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云阳府办发〔2010〕57号)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1〕175号)。
附件:云阳县每年(2018—2022年)商标发展指导计划
附件
云阳县每年(2018—2022年)商标发展指导计划
乡镇(街道) |
商标发展指导计划数(件) |
备注 |
青龙街道 |
220 |
|
双江街道 |
220 |
|
盘龙街道 |
75 |
|
凤鸣镇 |
50 |
|
宝坪镇 |
25 |
|
外郎乡 |
10 |
|
人和街道 |
60 |
|
平安镇 |
35 |
|
黄石镇 |
25 |
|
巴阳镇 |
20 |
|
水口镇 |
10 |
|
养鹿镇 |
10 |
|
江口镇 |
80 |
|
沙市镇 |
25 |
|
路阳镇 |
15 |
|
鱼泉镇 |
15 |
|
农坝镇 |
15 |
|
后叶镇 |
10 |
|
上坝乡 |
10 |
|
南溪镇 |
70 |
|
双土镇 |
25 |
|
桑坪镇 |
20 |
|
大阳镇 |
10 |
|
乡镇(街道) |
商标发展指导计划数(件) |
备注 |
石门乡 |
10 |
|
高阳镇 |
35 |
|
渠马镇 |
10 |
|
双龙镇 |
20 |
|
龙角镇 |
30 |
|
清水土家族乡 |
20 |
|
蔈草镇 |
15 |
|
泥溪镇 |
15 |
|
耀灵镇 |
10 |
|
栖霞镇 |
30 |
|
红狮镇 |
30 |
|
云阳镇 |
20 |
|
云安镇 |
20 |
|
龙洞镇 |
10 |
|
洞鹿乡 |
10 |
|
故陵镇 |
30 |
|
堰坪镇 |
10 |
|
新津乡 |
10 |
|
普安乡 |
10 |
|
合计 |
1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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