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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
通知
云阳府发〔2015〕28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的通知》(渝委发〔2014〕5号)、《重庆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的通知》(渝府发〔2005〕122号)、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格执行国有产权转让纪律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渝纪发〔2008〕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场交易的范围
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转让。
2.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设施)出租、转让。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4.特许经营权:林权、河道采砂经营权、混凝土搅拌站、电视(台)频道广告经营权,广告位经营权、矿山开发经营权、新增的天然气经营权等招租。
5.县国资局认为其他需要进场交易的项目。
上述国有产权的交易,必须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云阳支所进行公开交易;若遇特殊情况,县国资局认为可以不进场交易的,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交易的流程
1.签订授权委托协议书,以招租或转让单位为主体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云阳支所进行公开交易。
2.招租或转让的底价,以评估价格为基准。
3.挂牌公告的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执行。
4.组织交易。如挂牌期满后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签订转让(租赁)合同。公开交易结束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云阳支所组织转让(租赁)双方正式签订转让(租赁)合同。
三、交易信息的发布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应当在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等相关信息平台上发布,在公示栏进行张贴。并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发布。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广泛征集受让方。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严禁场外交易,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规避进场交易或违反规定进行场外交易。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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