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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云阳县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0〕345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63号)精神,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健康云阳”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好我县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城乡统筹。选择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治疗预后效果较好的儿童重大疾病开展医疗保障试点,根据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和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等筹资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要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运行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资金。
(三)规范补偿,合理分担。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为主,城乡医疗救助和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补偿为补充,建立与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机制。
二、试点病种
户籍在云阳县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0—14 周岁(含 14 周岁)儿童,在 2010 年 9 月 1 日后新发的白血病(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三、定点医院
(一)定点治疗儿童白血病的医院(9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定点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医院(10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市中山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
四、费用补偿
(一)补偿标准
对定点医院治疗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定额付费,标准分别为:
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缓解治疗费 8 万元,中危组完全缓解治疗费 15 万元。
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缓解治疗费 8 万元。
3.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常规手术治疗费 2.5 万元,介入治疗费 3 万元。
4.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常规手术治疗费,3 岁以上儿童患者2.5 万元,1—3 岁儿童患者 4 万元,1 岁以下儿童患者 5 万元;介入治疗费 4 万元。
5.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常规手术治疗费,新生儿、小婴儿(3个月以下)需急诊或限期手术的为 3 万元,其他儿童患者1.5 万元;介入治疗费 3 万元。
6.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常规手术治疗费 3 万元,介入治疗费 2.2 万元。
(二)经费渠道
1.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申请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 70%给予补偿。
2.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再申请由城乡医疗救助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 20%给予救助。
3.如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再申请由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按照定点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 10%给予救助。
(三)申请程序
1.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到定点医院就诊,由定点医院出具确诊证明;
2.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证、定点医院确诊证明,到县医保局提出申请。如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再到县民政局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如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再到市红十字会申请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
3.县医保局、民政局或市红十字会审核批准。
4.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在出院时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的统筹协调、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工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有关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医保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管理,认真做好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牵头做好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治疗申请审批工作,及时向定点医院结算医疗补助费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将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附件: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审批表
附件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儿童白血病和先天心脏病医疗保障审批表
患者姓名 |
性别 |
出身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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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患疾病名称 |
确诊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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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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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与患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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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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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家长(监护人)申请经费补偿渠道 |
1.申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70%给予补偿。( ) 2.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申请由城乡医疗救助按照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20%给予救助。( ) 3.不符合民政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申请由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按照医院治疗定额付费标准的 10%给予救助。( ) 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红十字会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此表一式五份: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定点医院和患者家长(监护人)各留存一份。
2.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证、定点医院确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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