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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阳县生活垃圾通知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
云阳府发〔201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云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我县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1.2019年,全面完成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城市建成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达到3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达到18个以上。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
2.2020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40个以上。
3.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在示范片区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乡镇要以示范村建设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实现全域覆盖。
城区示范片区实现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四分类”体系健全;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参与分类投放的居民家庭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80%以上;有害垃圾单独收运,易腐垃圾收运率达到100%。
要将乡村旅游景区(点)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逐步完善分类、收集、处理垃圾的基础设施;配齐配足保洁员、管理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干和垃圾分类指导员,完善保洁制度和考核制度;规范可回收物处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并总结示范经验,逐步推广。
(四)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和车站、码头等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五)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县教委要要求学校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校园LED屏、班级墙报、黑板报等载体进行宣传;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日常教学管理范畴。按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完善升级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将学校打造成生活垃圾示范基地。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城市提升”志愿服务活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活动。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七)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
1.明确投放类别。引导居民在做好日常“干湿”两分类的基础上,实施“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投放,做到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回收比例不断提高。
2.规范投放设施。统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标准,以满足功能需要、便于清理和保洁为主,确保投放设施标识规范明显、功能齐全完善。集中存放地点应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做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到2022年实现投放设施覆盖全域、配置规范。
住宅小区: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居民家中应配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妥善存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并按要求分类投放。住宅小区(有物业管理企业的由物业企业配置,无物业管理企业的由乡镇、街道负责配置)应根据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服务半径、收集方式等因素,合理配置“四分类”垃圾收集点。20层以下的居民小区按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投放方式在楼栋底层或公共区域配置垃圾收集点,不宜设楼层收集桶;楼层超过20层的住宅楼,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垃圾收集点。农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每个自然村应当设置收集点,配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室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桶或篓);每层楼应配置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单位至少设置1处“四分类”收集点。实行集中供餐的,根据用餐人数和餐厨垃圾产生量配置易腐垃圾收集专用桶。
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和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的相关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宾馆、饭店、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由业主配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3.提高投放质量。按照“稳步扩面,着力提质”的要求,规范分类投放行为,大幅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改善源头投放质量,实现精准投放。物业、垃圾分类指导员应做好居民定时定点投放的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的目标。沿街商铺按各收集责任单位(企业)“上门收集”工作要求,实行定时定点分类交投各类垃圾。
4.乡镇在推进日常生活垃圾“干湿”两分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行“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
(八)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1.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根据居民数量、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和服务半径等因素,改造或新建垃圾收集点,满足垃圾分类收运需要。配备收运机具以及齐备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做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符合规范。在合适位置设置明显标识牌,公示收集站点设置情况、收集责任人、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设施完好、种类齐全、标志清晰、清洁卫生。
2.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各相关主管部门督促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落实责任人,并监督与垃圾收运单位(企业)做好对接,落实分类责任及运行机制;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人的日常监管,要求责任人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3.实施收集“两网融合”。县商务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巩固和提升以回收网点(垃圾分拣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代表的三级回收网络,并根据发展需要调整网络构成;在农村,建立城乡一体化、县域一盘棋的规划管理和实施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延伸回收网点(垃圾分拣站),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建设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对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站)点进行科学规划,保证每个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点上都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定点回收,避免“二次污染”。鼓励相关企业采用APP预约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资源,促进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两网融合”。
各乡镇至少设置1处农村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固定回收中心;结合实际,在村、社区布设固定或流动回收站点,流动回收站点1周至少进行流动回收1次,逐步建立“分类员—回收站—回收中心”的回收治理模式。
(九)防止分类运输“先分后混”。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建立与生活垃圾“四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提高有害垃圾运输能力,严格许可制度。
1.建立运输体系。根据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对未达到分类运输标准的车辆进行升级改造,运输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标志标识清晰,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便于社会监督分类运输。强化生活垃圾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监控。科学规划全县乡镇垃圾收运路线,新建乡镇垃圾中转站10座,升级改造现有垃圾中转站点,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
2.实行分类运输。对农村有害垃圾运输,收集企业不需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免于使用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但要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可回收物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由再生资源企业负责组织规范收运;“其它垃圾”、“易腐垃圾”城区、乡镇应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收运,实行分类清运。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避免运输过程滴漏、遗撒和恶臭。
3.强化运输环节管理。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管理企业与收运单位(企业)的衔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乡镇兜底与收运单位(企业)衔接,对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全程台帐式管理,记录所运垃圾的种类、数量及交付处理单位等情况,严禁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对未分类的生活垃圾可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拒绝接受运输。严格执法检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混合运输和滴冒撒漏。
(十)提高适应分类的处理能力。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1.完善与有害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处置设施。深入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强化对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收运,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负责管理有害垃圾集中贮存设施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管理有害垃圾,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相关运输管理,并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2.对其他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平稳运行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设施,尽快启动长江干支流漂浮物清理及处置工程建设,实现我县生活垃圾交由华新水泥窑进行资源化利用,基本达到原生垃圾“零填埋”目标。
3.加快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业主单位(个人)在过渡时期规范处置餐厨垃圾的监管,严禁利用餐厨垃圾违规饲喂生猪。尽快启动云阳县建筑、餐厨、粪便等垃圾综合处理场建设,建立易腐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处置易腐垃圾,到2022年,易腐垃圾规范收运处理率达到90%以上。
4.县商务委要规划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布局,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运输、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到2022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
5.统筹其他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区分种植业废弃物、养殖业废弃物、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推进农业生产垃圾分类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职责见附件),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良好局面。定期审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部署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各级联席会议和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工作布置和要求,牵头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各乡镇、街道要履行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和分类队伍,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工作,并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年度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
所有实施方案于2019年11月15日前,发云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员邮箱(即县城管局管理员邮箱)。
(十二)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统筹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十三)强化基层治理
1.健全基层管理机制。结合“五长制+网格化”制度,全面强化和落实社会单元细胞责任,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事务,促进共管共治。鼓励通过制定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垃圾分类居民自治。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积分制”“时尚榜”“红黑榜”等激励督促制度,对积极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查、出谋划策。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建立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热线电话、在电视台开辟聚焦曝光栏目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监督渠道,引导市民积极监督、建言献策。
2.实行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建设,建立县、街镇、社区“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强化垃圾分类法规、标准、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县级层面:县城市管理局建立辖区分类指导员制度,组建指导员队伍,对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落实1名分类指导员开展工作。
街道、乡镇层面:明确专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组建本级分类指导员队伍,每个村(社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落实1名分类指导员开展指导工作。
社区层面: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组建社区分类指导员队伍,且满足垃圾分类指导工作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开展指导工作(原则上每200户设置1名分类指导员)。
(十四)强化法治保障
1.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建立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委、城管执法等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切实加强对强制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执法监督,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2.制定标准体系。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规范要求,重点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作业时间、作业流程、作业细节等标准规范,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对标识样式标准进行统一,实现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管理,推动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使精细化管理有章可循。
(十五)强化宣传发动。宣传部门(文明办)要通过“文明在行动·云阳更洁净”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免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交通等部门要督促公交车、交通站点等,拿出部分广告位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免费宣传。物业管理企业利用电梯广告开展免费宣传,乡镇、街道要利用宣传栏、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市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十六)强化经费保障。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支持、社会参与的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稳定持续的政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必需经费纳入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构,转变支持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减税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同时制定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办法,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3.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
4.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发挥专业企业优势协助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七)强化督导评价。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标准和评价细则,建立完善“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监测、绩效评价。县城管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采取聘请第三方专业监督的形式、运用材料核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加强结果运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有关考核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不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本实施方案于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
附件:1.云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进度表
2.云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云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进度表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年度  | 
 2019年  | 
 2020年  | 
 2022年  | 
| 
 目标任务  | 
 1.辖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场镇达35%。  | 
 1.辖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场镇达50%。  | 
 辖区内场镇、行政村全覆盖  | ||
| 
 2.辖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达10%。  | 
 2.辖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达30%。  | ||||
| 
 1  | 
 青龙街道  | 
 天鹅社区、青龙嘴社区、磨子岭社区、白鹤社区、白云社区、马沱村  | 
 道湾社区、张家坝社区、龙溪村  | 
 柏杨湾社区、民德社区、滨江社区、亮水坪社区、杨沙社区、复兴社区、建民村  | |
| 
 2  | 
 双江街道  | 
 黄包社区、杏家湾社区、大雁社区、莲花池社区、石云村  | 
 东风社区、桂湾社区  | 
 蜀光社区梨园社区、稻场社区、外滩社区  | |
| 
 3  | 
 盘龙街道  | 
 盘龙街道社区、行政村全覆盖  | 
 全面巩固  | 
 全面巩固  | |
| 
 4  | 
 人和街道  | 
 立新社区、人和社区、凤岭村  | 
 桃园社区、民权村、长河村  | 
 莲花社区、千峰村、牌坊村、中兴村、晒经村、龙水村、民治村  | |
| 
 5  | 
 江口镇  | 
 滨河社区、和平社区、千丘社区、新华村、金子村、沙溪村  | 
 帆水社区、东方村、五星村、上元村、田垭村、蓼叶村、泥湾村  | 
 向家坪社区、胜元社区、柏坪村、慈竹村、大面村、九龙村、黄土村、六坪村、龙王村、马乐村、西牛村、皂坪村、沈家村、双义村、旺盛村、三湾村、佛桂村、双龙村、团滩村、炭坝村、火地村、小水村、四季村  | |
| 
 6  | 
 南溪镇  | 
 南溪社区、水市社区、南木村、青云村、桂溪村  | 
 长洪社区、花果村、火脉村、塔棚村、天河村、石渠村、富家村  | 
 新阳社区、卫星社区、盐东村、黄高村、宏石村、平安村、水市村、金银村、青印村、方家村、新阳村、蒲山村、西林村、猫儿梁村、青山村、西云村、吉仙村、盐渠村、红岩村、福桥村、大吉村、拱桥村  | |
| 
 7  | 
 凤鸣镇  | 
 凤凰岭社区、院庄社区、梧桐村、马轩村、  | 
 里市社区、阳凤村、五同村、上游村、平顶村  | 
 凤桥社区、长城村、陈园村、双桂村、桂泉村、玉带村、福禄村、马岭村、黄龙村、农建村、清江村、太地村、锦屏村、民主村、黎明村  | |
| 
 8  | 
 高阳镇  | 
 高新社区、荣华社区、建全村、乐公村  | 
 青树村、海坝村、小安村、  | 
 团结村、皇城村、桂林村、鹿头村、金惠村、团堡村、光明村、白元村、梨树村、明冲村  | |
| 
 9  | 
 平安镇  | 
 平安社区、红关村、双平村  | 
 龙塘社区、前面村、忠诚村、民安村  | 
 白龙社区、山花村、同德村、五湖村、联高村、向阳村、太合村、黄木村、七一村、双花村、牛门村、  | |
| 
 10  | 
 红狮镇  | 
 咏梧社区、中坪村  | 
 永福村、向阳村  | 
 临江村、宝丰村、保健村、石宝村、梅柏村、水田村  | |
| 
 11  | 
 故陵镇  | 
 故陵社区  | 
 高坪村、桥亭村  | 
 双店村、红坪村、红椿村、兰草村、宝兴村  | |
| 
 12  | 
 龙角镇  | 
 五龙社区、栏坪村  | 
 军家村、龙堰村、新立村  | 
 杨寨村、张家村、高家村、永富村、长沙村、泉水村、木甫村  | |
| 
 13  | 
 沙市镇  | 
 汤溪源社区、上坪村  | 
 新桥村、富柿村  | 
 龙池村、新楼村、秀家村、复垭村、兴家村  | |
| 
 14  | 
 栖霞镇  | 
 小丫口社区、吉平村  | 
 栖霞村、福星村  | 
 红龙村、小山村、古城村  | |
| 
 15  | 
 黄石镇  | 
 黄石社区、老屋村  | 
 平安寨社区、中湾社区、杨柳村  | 
 迎新村、铁炉村  | |
| 
 16  | 
 巴阳镇  | 
 巴阳社区、望丰村  | 
 阳坪村、永利村  | 
 巴阳村、双峰村、天山村、官塘村  | |
| 
 17  | 
 渠马镇  | 
 将军梁社区、白银村、大梁村  | 
 天岭村、促进村、惠龙村  | 
 白岭村、渠富村、土岩村、柴林村、龙胜村、红河村  | |
| 
 18  | 
 双土镇  | 
 双土社区、五台村  | 
 营鹤村、坪东村  | 
 土垣村、古佛村、无量村、枫树村、保证村、吉星村、长保村  | |
| 
 19  | 
 路阳镇  | 
 龙王桥社区、中和村  | 
 文武村  | 
 南海村、迎瑞村  | |
| 
 20  | 
 鱼泉镇  | 
 鱼泉社区、八一村、马槽村  | 
 三星村、木瓜村、燕子村  | 
 茨菇村、花楼村、建坪村、龙湾村、鹿鸣村、白果村、望鹿村  | |
| 
 21  | 
 宝坪镇  | 
 水磨社区、地坪村  | 
 朝阳社区、荷花村、富强村  | 
 大石村、双坝村、凤凰村、梅滩村、红电村、永高村、江南村、枣树村、桂坪村  | |
| 
 22  | 
 农坝镇  | 
 农坝社区、幸福村  | 
 龙堰社区、红梁村  | 
 水竹村、云山村、云峰村  | |
| 
 23  | 
 桑坪镇  | 
 桑坪社区、大树村  | 
 塘湾社区、兴梨村、长坪村  | 
 咸池村、百柳村、泰合村、团坝村、木南村  | |
| 
 24  | 
 云阳镇  | 
 广场社区、民强村  | 
 硐村社区、梅树村、水库村  | 
 古寺村、桐盛村、蔬菜村、宝塔村、光华村、云硐村、三坪村  | |
| 
 25  | 
 云安镇  | 
 大院坝社区、杉树林社区、毛坝村  | 
 箭楼社区、铜鼓村、三湾村  | 
 演易台社区、白水社区、翠田村、大华村、新建村  | |
| 
 26  | 
 双龙镇  | 
 双河社区、沿溪村  | 
 文龙社区、竹坪村、三堂村  | 
 六合村、玉龙村、永丰村、长兴村  | |
| 
 27  | 
 清水土家族乡  | 
 钢厂村、大堰村  | 
 七里村、宝台村、歧山村  | 
 建兴村、火埠村、桐麻村、磁溪村、龙洞村、清水村、竹台村、盐坝村、庙湾村  | |
| 
 28  | 
 水口镇  | 
 夜合社区、枣子村  | 
 老林村  | 
 水口村、佛安村  | |
| 
 29  | 
 蔈草镇  | 
 票草社区、双竹村  | 
 长岭社区、生田村、歧柳村  | 
 丰乐村、西阳村、兴坪村、双丰村、石笋村  | |
| 
 30  | 
 洞鹿乡  | 
 洞鹿社区、三池村  | 
 三元村  | 
 青康村、双河村  | |
| 
 31  | 
 上坝乡  | 
 石梁社区、东阳村  | 
 药场村  | 
 龙凤村、治安村、生基村  | |
| 
 32  | 
 新津乡  | 
 和平社区  | 
 永河村、作坊村  | 
 石松村、五间村、紫荆村、太胜村、新津村  | |
| 
 33  | 
 普安乡  | 
 马安社区、姚坪村  | 
 共和村、老君村  | 
 佛手村、双门村、三台村、回营村、郎家村、回龙村、丰河村  | |
| 
 34  | 
 后叶镇  | 
 后叶社区、吉庆村  | 
 平进村、良民村  | 
 清顺村、凤鸣村、杉塆村  | |
| 
 35  | 
 龙洞镇  | 
 大麦沱社区、朝阳村  | 
 坝上村、桂花村  | 
 金道村、龙槽村、龙升村、云奉村、高建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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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泥溪镇  | 
 泥溪镇社区、行政村全覆盖  | 
 全面巩固  | 
 全面巩固  | |
| 
 37  | 
 养鹿镇  | 
 养鹿社区、桐林村  | 
 同发村、青杠村  | 
 中山村、大同村、新禾村、小寨村、宝寨村  | |
| 
 38  | 
 大阳镇  | 
 庆霞社区、大树村  | 
 鸡鸣村、黄陵村  | 
 大阳村、紫藤村、民富村  | |
| 
 39  | 
 石门乡  | 
 石门社区、兴柳村  | 
 清溪村  | 
 广益村  | |
| 
 40  | 
 堰坪镇  | 
 百福社区、堰坪村  | 
 曲溪村、高银村  | 
 中升村、高新村  | |
| 
 41  | 
 耀灵镇  | 
 鸣凤村  | 
 协力村  | 
 柏木村  | |
| 
 42  | 
 外郎乡  | 
 金竹沟社区、五峰村  | 
 外郎村、五龙村  | 
 大花村  | |
注:行政村不含社区,行政村少于10个的乡镇至少选1个
附件2
云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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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 研究审议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事项。 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部署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难点问题,并按全年工作整体进度安排,指导落实每个重要时间节点的相关工作。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督促指导各单位、各镇街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管局)  | 
| 
 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并牵头统筹各部门落实宣传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 
 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等,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带头开展垃圾分类。  | 
 县委组织部  | 
| 
 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工作;积极向市发展改革委争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 
 县发展改革委  | 
| 
 负责编制审核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预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  | 
 县财政局  | 
| 
 负责组织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等教育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将生活垃圾分类课程纳入学校教育课程。 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小手拉大手” 等宣传活动,并定期开展教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对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号召动员学生争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 建立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县教委  | 
| 
 负责督促全县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分类责任人职责,制定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建立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负责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 
 县商务委  | 
| 
 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制定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方案。 建立对全县社会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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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 牵头协调县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负责做好城区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运输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分类运输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 
 县城管局  | 
| 
 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 
 县生态环境局  | 
| 
 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场地以及A级景区和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利用文化体育场馆、景区及酒店等开展分类宣传;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题培训,将垃圾分类宣传范围延伸到外来游客。 建立对全县文化体育场馆、 A级景区和星级酒店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县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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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组织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并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全县医疗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建立对全县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县卫生健康委  | 
| 
 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建立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组织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及物流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切实抓好汽车客运站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工作,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在公交、出租车等公交工具上和公交站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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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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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制定餐饮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建立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 
 县市场监管局  | 
| 
 负责配合对全县各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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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组织县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宣传活动,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宣传活动方案。  | 
 团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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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统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县级部门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 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和分类队伍,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工作,并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 
 各乡镇、街道  | 
| 
 县级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平台宣传生活垃圾分类,营造浓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县级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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