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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
云阳府发〔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5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县政府决定对应取消3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4项行政审批证明材料。
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证明材料,要严格执行到位,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便民服务。
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等信息,对县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一、行政审批项目(3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处理决定 | 
|---|---|---|---|---|
| 1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县文化委 | 取消 | 
| 2 | 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县林业局 | 取消 | 
| 3 |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县林业局 | 取消 | 
二、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4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审批部门 | 
|---|---|---|---|---|---|
| 1 |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 公众媒体 | 申请证书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县城乡建委 | 
| 2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证书作废声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 新闻媒体 | 申请证书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 | 县城乡建委 | 
| 3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遗失声明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申请证书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 县文化委 | 
| 4 | 提交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 县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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