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2〕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云阳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干旱灾害包含干旱、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Ⅵ级)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
云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云阳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云阳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见附件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防汛抗旱机构领导指挥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当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较大以上灾险情,县政府应当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涉及乡镇(街道)对应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具体负责灾险情应对工作。事件应对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学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见附件3)。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县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县防办。
3.2.2 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水电站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云阳县行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防办报告,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上报1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2.3 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灾险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应及时核实灾险情,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办;县防办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办。
洪涝灾害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干旱灾害至少每10日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2.4 信息上报流程示意图
3.3.1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3.3.2 工程准备
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3.3.3 预案准备
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工险情、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3.3.4 队伍准备
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统筹,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
3.3.5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3.3.6 督查检查
按照乡镇(街道)自查、县级督查的原则,对乡镇(街道)、有关机构设置、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准备、队伍组建等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预警名称:云阳县突发性水旱灾害(X)级预警
预警类别:洪涝灾害预警(含江河洪水灾害、暴雨山洪灾害)、城镇内涝预警、地质灾害预警(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预警、城镇供水危机、涉水工程灾害(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见附件1)。
在气象和水利部门发布重要气象(暴雨)或重要水情专报后,经会商研判形成统一意见,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授权发布I级预警,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授权发布Ⅱ级预警,发布I级、Ⅱ级预警的同时要报市政府或市防指备案。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县防办主任授权发布。预警信息由云阳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云阳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3.5.2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通过云阳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针对灾害高风险区域,通过预警短信、数字应急广播、电视台、微博、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传播预警信息;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向行业和辖区内的应急责任人、网格员等推送预警信息。
3.6.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行动
Ⅰ级预警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Ⅱ级预警由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Ⅲ级、Ⅳ级预警由县防办主任组织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根据会商结果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视情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县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上级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3.6.3 乡镇(街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人员转移准备;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对内涝点、交通轨道、隧道、车库、地下商场、水源工程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做好启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准备以及经研判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预警行动可结合实际,参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见附件1)。
事发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先期处置主要责任单位。灾害发生后,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力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报送。洪涝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干旱灾害发生后,组织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3.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县政府发布水旱灾害Ⅰ级(红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Ⅰ级(红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城区或场镇区域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50毫米且降雨持续,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3小时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3.长江、汤溪河、澎溪河、长滩河、磨刀溪等重要河流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
4.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5.出现或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跨堤、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
6.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7.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4.3.2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县政府发布水旱灾害Ⅱ级(橙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Ⅱ级(橙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
2.城区或场镇区域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且降雨持续,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6小时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3.长江、汤溪河、澎溪河、长滩河、磨刀溪等重要河流可能发生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洪水。
4.4—9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5.重点乡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小型水库可能出现溃坝,或大中型水库、县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6.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7.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4.3.3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县政府发布水旱灾害Ⅲ级(黄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Ⅲ级(黄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及以上洪涝灾害。
2.城区或场镇区域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且降雨持续,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12小时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3.长江、汤溪河、澎溪河、长滩河、磨刀溪等重要河流任意一条发生超保证水位,或多条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洪水。
4.1—3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5.乡镇(街道)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6.洪水造成县级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7.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
4.3.4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县政府发布水旱灾害Ⅳ级(蓝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Ⅳ级(蓝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及以上洪涝灾害。
2.城区或场镇区域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80毫米且降雨持续,1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3.多条重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
4.1—3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4—9个乡镇(街道)发生中度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5.一般乡镇(街道)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6.洪水造成县内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7.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件。
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办主任组织会商后报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县防指直接启动。
4.5.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由县长统一指挥,其他县领导按县长要求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县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开展现场指挥,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由县防指指挥长统一指挥,其他县领导按指挥长要求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县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开展现场指挥,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
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成立专家组并明确专家组组长。
2.组织会商研判,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救援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3.调集、征用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调度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4.加强值班值守,抽调县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县防办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5.组织实施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实施交通管制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管制、关闭等措施;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6.县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能源、国资、通信管理、海事、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7.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8.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9.组织安置受灾人员,落实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
10.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在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商请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12.行业部门负责对接上级派出的领导和专家,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县防指视情请求上级防指给予指导和专家、队伍、物资、装备等方面的支援。
13.采取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4.5.2 Ⅲ级应急措施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统一指挥。县防指副指挥长按常务副指挥长要求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县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开展现场指挥,视情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会商研判。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救援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2.调配应急资源。应急救援部门调集、征用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调度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3.加强值班值守。县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险情,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有关灾险情信息。
4.实施管控措施。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必要时,可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停游、停航等措施。
5.开展救援行动。县防指领导组织指导救援,参与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视情请求上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
6.加强行业指导。县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能源、国资、通信管理、海事、铁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7.发布灾情信息。有关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做好上级对接。行业部门负责对接上级派出的领导和专家,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申请物资和资金增援。
9.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10.采取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4.5.3 Ⅳ级应急措施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由县防指副指挥长统一指挥,乡镇(街道)负责应对,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提供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乡镇(街道)视情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街道)参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内容,细化具体应急响应措施。根据辖区内洪涝干旱灾害特点,落实责任和措施,重点明确监测预警、隐患排查、会商研判、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巡查防守、队伍物资调度、信息报送等环节,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及时宣布响应终止。
4.7.1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基础设施。
4.7.2 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7.3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4.7.4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通信管理部门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数字应急广播、村村通大喇叭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应急部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化抢险救援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县级、乡镇(街道)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易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
交通部门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县政府要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由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县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抗旱专家库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组建县防汛抗旱专家库,接受县防指统一调度,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通过编印发放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县政府每年至少举行1次部门联合进行的综合应急演练;洪旱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针对性地进行演练;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每年要组织不少于1次专业应急演练;专业(兼职)救援队伍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灾害和险情进行演习和训练。
县应急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并报县防办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阳府办发〔20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4.防汛抗旱预警(响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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