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0〕346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应急避难场所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云阳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县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综合防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41号)、《云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云阳县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09-2020)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城镇布局现状,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灾结合,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平安云阳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将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城镇必须的公共设施列入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推进。未来城镇在进行公园、绿地、广场、学校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的需要,并在规划中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二)安全可靠。选择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开敞空间,尽可能远离高大建(构)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核放射物品存放处;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选择室内公共场馆作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因地制宜。根据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空旷场地的分布与人群疏散需求,赋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地避难、避险功能。
(四)快速通畅。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2条以上与之连接的疏散通道,其宽度、纵坡及转弯半径应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灾群众快速、无阻到达避难场所。
(五)平灾结合。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场地,平时完全服务于自身原有功能,在遇突发公共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三、建设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0年底前,初步建立防灾应急工作体系。结合防灾分区落实城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2处(滨江公园和体育场),完成配套设施建设任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挂牌任务。
(二)中期目标:至2012年,结合防灾单元加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的管理与使用,分批次安排“安全社区”建设,全面开展应急避难的组织演练。结合县城发展状况,满足城区20万人就近避难、整体疏散与部分安置的需要。同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建设。
(三)远期目标:至2020年,加强区域性防灾应急协调工作,强化城乡总体救援疏散能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以“安全城市”的建设标准实现现代化城市的目标。结合县城发展状况,完成4个县级避难场所和56个社区级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城区应急避难场所总用地面积176.42公顷,总共容纳避难人数34万人。
四、有关要求
(一)选址要求。选址要充分考虑城镇已有或拟建的场址,并与城镇环境相协调,重点选择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区域。选址应处于建(构)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地灾、洪涝灾害易发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以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半小时内步行到达为宜。
(二)功能设置。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综合考虑临时性和永久性的需要,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运行功能为原则,合理进行功能设置。参照国内外发达地区相关经验,临时性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通水、通电、通信等基本功能定位,具备流动厕所、医疗卫生防疫点、垃圾存放点、应急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永久性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具备应急供水系统(水井或蓄水池、水管、净化水设备等)、应急供电系统(发电设备或应急照明等)、应急通信系统(含监控及广播)及应急棚宿区、固定厕所、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指挥中心用房、直升机停机坪等。各功能区应设置醒目标志牌,各类设施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三)实施主体。县级应急避难场所由县政府统筹协调,县政府应急办牵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市政局、县教委、县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四)经费渠道。按照市政府要求,县、乡镇(街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改造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物资储备。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情况,合理储备应急物资。短期性物资,如食品、药品及生活用品依托临近的商场、超市和普通商店代领储;长期性物资,如帐篷、医疗器械、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应有一定的储备。
(六)标志设置。按照《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50/T335-2009)统一制作应急避难场所图形符号、指示标志等。公园、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要设立避难场所标示和功能标志,学校、体育场(馆)等临时性避难场所在进出口位置要设置场内功能分布图。
(七)疏散体系。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疏散路线、安置区域、指挥人员责任范围划分等),编制《居民应急宣传手册》、《应急须知和场内功能设置手册》(图),保证疏散工作有条不紊。
(八)日常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按照属地和归属的原则,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有关管理办法,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功能运转与应急使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已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周围进行改建时(如空中架线),必须经规划、市政等部门审批。
主题词:城乡建设 应急避难场所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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