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黄石镇老屋村4组5组7组18组19组杨柳村1组7组9组水口镇佛安村10组11组 枣子村1组2组3组4组8组9组及枣子村集体水口村2组3组等2个镇5个村18个组1个村集体(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字体: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黄石镇老屋村4组5组7组18组19组杨柳村1组7组9组水口镇佛安村10组11组

枣子村1组2组3组4组8组9组及枣子村集体水口村2组3组等2个镇5个村18个组1个村集体(部分)集体土地的公 告

云阳府征公〔2021〕7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经依法批准,征收黄石镇老屋村4组5组7组18组19组、杨柳村1组7组9组,水口镇佛安村10组11组、枣子村1组2组3组4组8组9组及枣子村集体,水口村2组3组等2个镇5个村18个组1个村集体(部分)集体土地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0日以渝府地〔2020〕1802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征收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黄石镇老屋村4组5组7组18组19组、杨柳村1组7组9组,水口镇佛安村10组11组、枣子村1组2组3组4组8组9组及枣子村集体,水口村2组3组集体土地共计16.2105公顷,其中:农用地15.2865公顷(耕地10.4645公顷),建设用地0.5961公顷,未利用地0.3279公顷。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土地用于云阳县建设新县城外环大道建设工程长冲至杨柳段道路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式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阳府发〔2013〕66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全面推行土地房屋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的通知》(云阳府发〔2016〕43号)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龙街道等六个街镇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云阳府发〔2017〕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