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黄石镇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云阳府征公〔2020〕22号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规定,县政府印发《黄石镇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云阳府发〔2020〕38号),决定对黄石镇黄石社区平安街、兴隆街、兴旺街、月亮街213户场镇居民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云阳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7日决定对黄石镇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云阳县黄石镇黄石社区平安街4-66号(双号)、平安街208-280号(双号)、平安街5-87号(单号)、平安街145-209号(单号),兴隆街50-146号(双号),月亮街1-3号(单号)、月亮街26-62号(双号),兴旺街23-41号(单号)共213户(以实际签约户数为准)场镇居民的房屋、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房屋装饰装潢等。
三、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四、该项目征收红线范围的黄石镇场镇居民签约期限从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1月3日止,共计30天。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黄石镇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由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委托云阳县房屋征收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现场办公地址:黄石镇兴隆街临时征收办公室;
(二)现场办公电话:13983535615;
(三)现场办公时间:每日8:30—18:00,节假日不休。
公告发布机关电话:55186606
公告发布机关地址:云阳县双江街道杏花路60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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