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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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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7〕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基础………………………………………………(4)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4)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8)

第二章  总体要求………………………………………………(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10)

第二节  基本原则……………………………………………(11)

第三节  主要目标……………………………………………(11)

第三章  主要任务………………………………………………(13)

第一节  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13)

第二节  建立立足火灾源头防控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14)

第三节  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机制……………………………(14)

第四节  全面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5)

第五节  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5)

第六节  稳步推进公安消防站建设…………………………(16)

第七节  建立专业化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16)

第八节  因地制宜建设城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16)

第九节  建立符合城市灾害特点的消防装备保障体系……(17)

第十节  建立社会联动的灭火应急救援响应机制…………(18)

第十一节  推进与“智慧城市”相融合的消防信息化建设…(18)

第十二节  实施十一项重点工程……………………………(19)

第四章  保障措施………………………………………………(21)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21)

第二节  落实经费保障………………………………………(21)

第三节  实行考评问效………………………………………(22)

附  件………  …………………………………………………(23)

附件1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消防站建设规划……………(23)

附件2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规划表(23)

附件3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消防宣传车购置规划表(23)

附件4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24)

附件5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规划表(24)

附件6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微型消防站建设规划表·……(24)

附件7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消防重点项目投资估算表…(25)

附件8  名词释义·…………………………………………(26)

云阳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强和改进“十三五”时期全县消防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云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

“十二五”时期,我县消防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社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十二五”时期,全县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三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39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整治火灾隐患1.12万余处,实施“三停”单位189家,行政拘留87人;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43处,部门联合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1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二五”时期,全县共发生火灾574起,死亡3人,受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633.39万元,比“十一五”时期火灾起数下降8.7%、死亡人数下降25%,受伤人数净减2人,直接财产损失上升16.7%,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表1  “十二五”时期全县火灾基本情况

年  份

火灾起数

(起)

死亡人数

(人)

受伤人数

(人)

直接财产损失

(万元)

2011年

108

0

0

354.33

2012年

98

2

1

80.75

2013年

105

0

4

45.55

2014年

116

0

1

66.12

2015年

147

1

2

89.64

合  计

574

3

8

636.39

同比“十一五”

降低8.7%

降低25%

降低20%

增长16.7%

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初步构建。全县积极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平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常态落实议事协调、会商联动、联合执法、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社会单位以加强“四个能力”建设为载体,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扎实推动消防宣传“七进”工程,创新消防宣传形式与方法,提高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和疏散逃生能力,鼓励和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工作,主动参与消防管理,在全县基本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社会消防治理机制优化创新。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消防治理体系顶层设计和实践创新。积极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能,建立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健全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机制。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平台,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三张网”,推行乡镇消防委托执法模式,形成覆盖全域的消防监管网络。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审验分离制度改革,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找准城市和行业消防高风险点,针对火灾高危单位等对象推广运用信息技术建设动态管控网络,社会消防治理机制日臻成熟。

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迅速推进。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财政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元消防力量建设。“十二五”时期,启动消防指挥中心和北部新区消防站建设;购置各类灭火应急救援装备2400余(套)、消防执勤车辆13台(专职队6台),包括了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大功率水罐车、MAN底盘抢险救援车等一批高新技术装备,稳步推进了消防车辆装备升级换代;补建、新建市政消火栓280余个;乡镇专职消防力量从无到有,新建乡镇专职消防队3支、招收队员24名,新建志愿消防队35支,壮大发展多元消防力量,城乡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立足城市灾害事故特点,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利用GIS等技术动态采集全县消防地理信息,编制细化火灾和抢险救援出动响应等级,制定灭火作战、抢险救援、跨区域增援、重大活动消防勤务预案,常态化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定期组织实兵、实装、实地拉动演练;完善城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遂行作战能力,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乡镇专职消防队联勤联动联训,形成协同作战合力。

“十二五”时期,县公安消防部队共接处警1100余起,抢救疏散被困人员253人,保护财产价值8000余万元,成功扑救2011年天韵服装城“9·17”商场火灾,参加了2011年“8·17”石笋河救援、2014年“9·1”洪涝灾害等重大抢险救援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十二五”时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取得显著成效,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仍然凸显,城市抗御和应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亟待加强和改进。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生态经济示范县、做大总量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云阳将积极主动融入“万开云”板块一体化协同发展战略,立足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大量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落户我县,人流、物流、信息流高度集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各类传统和非传统的致灾因素会形成叠加放大效应,给消防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建立与生态经济示范县相适应的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是“十三五”时期我县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

城市安全运行风险给社会消防治理提出新问题。随着云阳县大步迈向“双50”中等规模城市,城市安全运行进入消防风险上升期,火灾防控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十三五”时期亟需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拓展消防宣传教育渠道等方面予以探索和创新。

城乡一体化发展给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出新任务。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合理布局和配置消防资源,但目前面临着城乡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历史欠债和参差不齐的现状。“十二五”期末,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我县已完成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应建设消防站5个,实际建成2个(含未投入使用的北部新区消防站),缺少3个;“十二五”时期,作为保护农村消防安全骨干力量的乡镇专职消防队,38个乡镇仅建成3支,明显滞后于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保卫需求。“十三五”时期,亟需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消防一体化建设。

特殊县情的灾害特点给灭火应急救援提出新挑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灾害事故逐渐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大跨度空间厂房等火灾扑救难题集中显现。同时,由于亚热带气候带来的季节性暴雨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故频发,应急救援任务异常繁重,但公安消防作为我县灭火应急救援主体力量,警力明显不足,仅占城市人口的1.8/10000。目前,公安消防站布点不足,消防技术装备科技含量不高,“高、精、尖”装备欠缺,打赢制胜能力亟待提升。

公众安全需求给创新消防工作机制提出新课题。“十三五”时期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感、满意度有了更高要求,期待消防工作能充分反映民意,进一步透明公开,并畅通诉求渠道;期待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降低消防安全风险,改善居住及工作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实施消防车道整治、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等民生实事工程;期待传统和新兴媒体能突出公益消防宣传,获取更多消防常识,进一步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逃生技能;期待信息时代能通过互联网等平台,方便快捷地获取消防服务信息,实时反映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消防工作意见建议,参与社会消防管理。目前,消防行政许可公开的透明度、民生实事工程的覆盖面、消防宣传的公众普及率、消防信息服务的大众化等明显滞后,亟需在“十三五”时期健全和完善。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消防事业发展体制性、机制性难题,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统筹发展的原则。科学统筹城乡消防资源配置和建设,构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法治方式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健全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创新城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管理机制,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原则。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净化全县消防安全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全县火灾形势平稳可控。保持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标平稳,全县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25以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消防安全责任依法落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构建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社会消防治理创新推进。做实做强消防监管网格化平台,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改革和创新消防行政许可及行政执法制度,全面实施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因地制宜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鼓励社会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

——公共消防基础不断推进。落实《云阳县中心城区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2017年北部新区消防站和指挥中心建成投用;新建清水乡、红狮镇专职消防队;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对全县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进行综合治理;城市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在消防水源缺乏地区新建一批消防取水设施。

——全民消防素质显著提升。全面实施消防宣传“七进”工程,建成白鹤幼儿园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民众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将单位和个人不良消防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在全国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中,我县得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灭火应急救援专业高效。以公安消防为依托,积极推进公安消防攻坚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在统一调度平台上实现公安消防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单位联勤联动,形成灾害事故处置合力。

——消防装备体系转型升级。针对城市灾害特点,逐步加大消防装备专项投入,维护性经费保持逐年适度增长。同时,加大灭火、举高、专勤、保障等装备配备比例,添置“高、精、尖”消防技术装备,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体系。

——“智慧消防”建设深度融合。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搭建消防大数据平台,共享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信息资源,建设群防群治的消防责任网、动态响应的火灾防控网、精准高效的灭火救援网。分期建成消防基础信息系统、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火灾预警防控系统、消防信息综合服务系统等。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平台,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统筹部署、目标检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统筹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采取分析研判、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措施,解决各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并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节  建立立足火灾源头防控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机制,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火灾特点和规律,找准消防高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预防和控制措施。建立动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根据区域、季节、任务等特点,综合运用常态监督、网格排查、专项治理等手段,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针对行业消防安全风险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各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防火检查,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办整改机制,采取现场办公、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约谈警示等措施,督促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第三节  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机制

依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做专做强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创新消防行政执法手段,实行权责一致的乡镇消防委托执法模式。将老旧居民楼消防设施改造、公共消防水源建设、消防车道整治、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治理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逐年推进解决。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范围,加大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火灾惠民保险、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简易消防设施安装等经费投入。逐步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认证、火灾高危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机制。

第四节  全面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结合城市规划,发展消防文化,因地制宜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体验馆。新购多功能消防宣传车1台。在有条件的社区和学校建立逃生体验室,定期组织民众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创新消防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传授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向目标人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范畴,将消防技能教育纳入中学军训科目。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力度,实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种岗位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第五节  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云阳县中心城区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6—2030)》,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推进消防站点的布局和建设。按照《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新建市政消火栓与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同步,完好率不低于98%;利用河流水系,在城中村等灭火用水缺乏地区新建一批消防取水设施,改善消防用水条件。加强城乡消防车道建设和管理,解决消防车道缺乏、占用、堵塞等问题。通信管理部门统筹推进超高层建筑、超大城市综合体、隧道等场所消防无线通信组网,解决复杂环境下的应急通信保障问题。

第六节  稳步推进公安消防站建设

继续推进公安消防站建设,落实用地和资金保障。2017年底,北部新区消防站和消防指挥中心建成投用,采取“单编”编制模式投入执勤备战。

第七节  建立专业化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针对城市灾害事故特点,积极推进公安消防攻坚专业化队伍建设。新招录4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弥补已建消防站兵员不足,并满足新建公安消防站执勤需要。

第八节  因地制宜建设城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按照公安部、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按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建成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其他乡镇建设专职消防队,并落实队房、人员、装备、薪酬、保险、抚恤等保障措施;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法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建立正规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全县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建设目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九节  建立符合城市灾害特点的消防装备保障体系

针对我县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结合新建公安消防站和专业化建设实际,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保障体系。新购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台,新购水罐消防车1台,新购通信指挥车1台,调研配备大流量遥控水炮等“高、精、尖”特种消防装备,满足特种和大规模灾害事故处置需求。建立各种灾害类别和等级的通信保障模式,体系化配备适应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火灾及地质灾害事故处置的固定和移动通信装备,满足特殊对象灾害事故处置应急通信保障需求。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针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灾害事故特点,购置功能完备、体系完整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

第十节  建立社会联动的灭火应急救援响应机制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2+X”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在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平台上统一调动全县各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等灾害事故现场处置组织指挥工作,在火灾扑救中消防作战指挥中心统筹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全县各应急救援力量在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织协调下,共同构建职责明确、层级明晰、联勤联动、联合作战的灭火应急救援响应体系。

第十一节  推进与“智慧城市”相融合的消防信息化建设

将消防信息化建设纳入“十三五”科技信息化类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范畴,以“政务云”为依托,搭建消防大数据平台,共享综治、市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房管、交通、安监、工商、质监、民防、气象等部门信息资源。建设集消防地理信息、执勤实力、器材装备、重点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火灾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基础信息系统;建设集调度指挥、数字化预案、辅助决策支持、实时语音图像传输、作战指令信息推送、战勤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集火灾分级分色预警、远程监控、网格化巡查等功能于一体的火灾预警防控系统;建立集警务公开、消防咨询、宣传教育,以及办公、执法、指挥、信息查询等移动警务功能于一体的消防信息综合服务系统,提升消防信息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第十二节  实施十一项重点工程

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宏观统筹、分步推进的方式,重点抓好消防民生实事工程、公安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等11项工程的实施。

表2  “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重点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总体目标

主要建设时序

1

消防民生实事工程

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整治。

1.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

2017年,完成老旧居住建筑摸排,统计底数。并完成30%改造任务。

2018年,完成60%改造任务。

2019年,完成100%改造任务。

2. 消防车道整治。

根据实际,每年确定至少1个居民小区,实施消防车道专项整治,规范停车区域、增设停车位、清除障碍物。

2

消防站建设

建成投用消防站1个。

2017年,北部新区消防站和指挥中心建成投用。

3

部队正规化建设

北部新区消防站和指挥中心正规化建设。

2018年,完成北部新区消防站和指挥中心正规化建设。

4

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

县政府新招录4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公安消防管理体制,弥补公安消防警力不足。

县政府招录4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2017年,招录20名。

2018年,招录5名。

2019年,招录10名。

2020年,招录5名。

5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新建2支乡镇专职消防队。

2016年,建成清水土家族乡专职消防队。

2019年,建成红狮镇专职消防队。

6

微型消防站建设

全县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

2017年3月底前,社区建成30%,重点单位建成50%。

2017年底,社区建成70%,重点单位建成100%。

2018年,社区建成100%。

7

消防装备建设

购置灭火、专勤等2类消防车3台。

2016年,购置1台压缩空气泡沫车。

2017年,购置1台通信指挥车。

2019年,购置1台水罐车。

8

消防水源建设

与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同步新建市政消火栓,改善缺水地区消防用水条件。

1.与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同步新建市政消火栓。

2.每年确定至少3个消防水源缺乏地区,新建消防取水设施。

9

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民政、教育、卫生、文化、经济信息、商务、安监、旅游、文物等9个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

2016年,民政、教育、卫生、文物等4个行业部分单位开展达标试点。

2017年,9个行业30%的单位达标;2018年,9个行业60%的单位达标;2019年,9个行业100%的单位达标。

10

消防宣传“七进”工程

按标准配备1台消防宣传车,建设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消防体验馆。

2018年,购置1辆多功能消防宣传车。

2018年,完成1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消防体验馆建设。

11

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

依托“政务云”建设,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

2017年,接入市级消防大数据平台,全县39家火灾高危单位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2017-2019年,接入市级消防基础信息系统、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火灾预警防控系统、消防信息综合服务系统。

2020年,全部接入市级消防大数据平台集成系统。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对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建立责任清单,制定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分级分阶段组织实施。定期分析会商,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规划实施进展纳入县政府督查内容,组织年度督查督办和阶段性考核评估。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强化组织保障,推进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地生效。

第二节  落实经费保障

遵循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规范高效、分类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管理体系。要建立与“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规划的消防站点、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信息化等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乡消防事业统筹发展;将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跨区域灭火救援、维稳处突、官兵高危补助、官兵公寓房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专项保障。

第三节  实行考评问效

“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建设任务重、标准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强力推进。县政府将把消防规划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并结合年度消防工作检查考核,全面分析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十三五”末,县政府将对消防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消防规划不落实、火灾隐患突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2﹒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规划表

3﹒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消防宣传车购置规划表

4﹒云阳县“十三五”时期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

5﹒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规划表

6﹒云阳县“十三五”时期微型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7﹒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消防重点项目投资估算表

8﹒名词解释


附件1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单  位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队站

类别

中队

性质

用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总投

资额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

时间

竣工

时间

云阳县

北部新区消防站、指挥中心建设和训练塔建设

新建

一级普通

单编

16666.75

8740.53

5312

云阳县

北部新区

2014

2017

附件2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规划表

单位

年度

灭火类

举高类

专勤类

保障类

经费

估算

(万元)

水罐车

(台)

泡沫车

(台)

压缩

空气

泡沫车

(台)

登高平台或云

梯车

(台)

高喷车

(台)

抢险

救援车

(台)

排烟或照明车

(台)

化救或

洗消车

(台)

通信

指挥车

(台)

工程

机械

(台)

远程供

水系统

(台)

保障车

(台)

自装卸式消防车

(台)

云阳县

2016

1

210

2017

1

50

2018

0

2019

0

2020

1

80

备注

此表未包含消防器材装备;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力量编成装备配备率各地、各年度均要达到100%。



















附件3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消防宣传车购置规划表

单位

类别

数量(辆)

年度

购置经费(万元)

云阳县

多功能消防宣传车

1

2018年

80

附件4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

单位

数量

(支)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云阳县

2

清水乡

红狮镇

附件5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规划表

单  位

数量

(人)

2016年

(人)

2017年

(人)

2018年

(人)

2019年

(人)

2020年

(人)

云阳县

40

0

20

5

10

5

附件6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微型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序号

类别

年度

建设任务(个)

备注

1

社区微型消防站

2017年3月底前

8

完成率30%(2016年已建设22个)

2017年底

39

完成率70%

2018年

29

完成率100%

2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2017年3月底前

68

完成率50%

2017年底

67

完成率100%

附件7

云阳县“十三五”时期消防重点项目投资估算表

重点工程

年份

数量

(个/台/人)

总投资额

(万元)

市级

(万元)

县级

(万元)

备注

消防站和指挥中心建设

2017

1

5312

671

4641


部队正规化建设

2018

1

200

200


消防车辆装备购置

2016

1

210

210


2017

1

50

50

0

通讯指挥车

2020

1

80

80


消防宣传车购置

2018

1

80

80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2016

1

54

54

县政府保障1辆消防车和部分随车器材,其他保障经费由各乡镇自行承担

2019

1

54

54

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消防体验馆建设

2018

1

80

80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

2017

20

132.6

132.6


2018

5

33.15

33.15


2019

10

66.3

66.3


2020

5

33.15

33.15


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

2016

100

100


2017

100

100


2018

100

100


2019

100

100


2020

100

100


合    计

6885.2

721

6164.2



附件8

名  词  解  释

1.高层建筑:根据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2.超大城市综合体: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是指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

3.“三合一”场所: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4.城中村:狭义上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都市里的村庄”;广义上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5.区域性火灾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是指城乡接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

6.火灾高危单位: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

7.火灾惠民保险:由政府出资购买,承保行政区域内由火灾造成的居民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保障火灾发生后受灾人基本生活所需的救济性惠民保险措施。

8.消防宣传“七进”:依据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的工作指导意见》(公消〔2015〕191号),“七进”是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

9.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13号),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包括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两个一级指标,通过计算机抽样调查统计。一级指标又细分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知晓率、对家用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灶具等的检查习惯等10个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为: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得分×0.4+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得分×0.6。

10.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具有普及消防科技知识功能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内消防企业对外开放的重点消防实验室、实验基地等;具有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主要功能的消防博物馆、教育馆;对外开放的消防站及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培训基地。

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依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2.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2016年司政后防部门工作意见的通知》(公消〔2016〕19号),是指结合重点单位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联防小组,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

13.“5分钟消防”: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第十二条,是指消防队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

14.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劳动关系,纳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从事消防相关工作的非现役人员。

    15.“单编”和“混编”编队模式:全市城市消防站采用“单编”和“混编”两种编队模式。“单编”是指由公安现役消防人员担任指挥员,其他岗位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混编”是指由公安现役消防人员担任指挥员,其他岗位人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和公安现役消防人员。原则上,有编制的执勤中队采取混编编队模式,新建及已建成未落编的消防站采取单编编队模式。

16.微型消防站: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是指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以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为根本,建立的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单位或社区志愿消防队。

17.乡镇专职消防队:依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乡镇消防员组成(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乡镇消防队。

18.三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指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19.失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指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0.消防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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