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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级道路客运发展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2-12-13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村级道路客运发展工作的意见

云阳府发〔2012〕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2 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展“村村通便民服务车”试点工作经验,现就规范村级道路客运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车辆达标、驾驶员合格、保险足额、运营有序、群众满意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发展农村村级客运,实现村级道路符合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客运车辆的目标,逐步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

二、发展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乡镇(街道)所在地至建制村、建制村至建制村道路上开通的客运车辆。

三、村级道路客运发展规划

乡镇(街道)应根据辖区村级道路布局,人口分布,经济条件和村、社区意见,坚持立足群众出行需求,坚持统筹规划、科学有序、适度发展,逐步完善村级道路客运,防止盲目无序发展。坚持具备条件的村级道路开行客运车辆的原则,制定辖区村级道路客运发展规划,送县交通局备案。规划中应有详细的运行线路、站点、运力投放数量和拟开通 运行时间。

四、村级道路通行客车的条件

(一)通行客运车辆的村级道路应达到《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1〕178号)的相关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二)通行道路必须具备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公路边坡坡度大于1:1且路侧高度大于6米的非受限路段必须设置示警桩;公路边坡坡度大于1:1且路侧高度大于6米的临水、临崖等非受限路段,公路边坡坡度大于1:1且路侧高度大于4米的受限 路段,必须设置示警墩;公路纵坡≥8%或半径≤15米的圆 曲线范围内以及在公路道口、工矿企业、学校、住宅小区入口等路段必须 设置强制减速带;圆曲线半径或停车视距小于或等于15米时,以及圆曲线半径在15米-20米之间且路线转角大于或等于45°时必须设置急弯标志;两相邻反向圆曲线半径均小于或其中一个圆曲线半径小于15米,且圆曲线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30米时,必须在反向曲线段起点之前设置反向弯标志;在纵坡坡度大于8%的路段设置陡坡标志;在通视条件差、陡峭悬崖、事故多发地段等路段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每条路的进出口和受限路段醒目位置,按设计时速提醒车辆驾驶人保持安全的行驶速度必须设置限速标志。

(三)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原则,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交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五、加强道路客运企业管理

(一)村级道路客运原则投放8座(含)以下微型客运车辆,经营期限为5年。

(二)所有村级道路客运运力投放给有资质的客运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客运经营权和客运车辆所有权归企业所有。

(三)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严禁挂靠经营。

(四)对新组建成立的农村客运企业要按照客运企业标准化 建设要求,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应拥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等。

(五)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低于经营收入的0.5%;有完善的GPS监控系统和平台,并确保运行正常;参营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资质满足要求;各种保险足额到位,承运人责任险应不低于70万元/座。

(六)加强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各农村客运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路检路查工作,配备专用安全检查车辆,安排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和GPS平台监控人员。

六、加强村级道路安全监管工作

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属地为主、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乡镇(街道)、村、派出所、交巡警大队、运管所、客运企业“六位一体”的安全监管机制。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每年与村(居)委会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村(居)委会的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开展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调查研究,对危险路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危险路段档案并提出治理意见,根据道路管理权限,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整改,对已治理的危险路段,及时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制定辖区村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村级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辖区内的村级道路客运驾驶人逐一进行登记建档,详细记录客运车辆的运行情况,定期通报当地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每周组织开展村级道路安全检查不少于2-3次,尤其是逢场天、学生集中上放学、红白喜事、春运等特殊时段、特殊路段,必须做到安全 管控全时段、全路段覆盖,不留死角盲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规划,定期对辖区村级道路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广泛深入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村(居)委会:及时排查村(居)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工作台帐,按照道路养护等级及时报告,属于村(居)委会整改的,筹集资金、组织劳力加以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道路安全隐患,采取组织人员抢修、设置警示标志等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建立本村(居)车辆驾驶人管理台帐,在村出口建设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落实责任人员,充分发挥关口管理作用;对超载、超速、串线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登记和劝阻,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 或有关部门查处;采取多种形式对村民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派出所:加大村级道路路面管控力度,检查和纠正村级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村级道路安全联合联动执法,每周不少于1-2次;协助打击非法营运。

(四)交巡警大队: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派出所加强对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协助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五)运管所:严格按程序审批,把好企业资质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关;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源头监管工作 ;严格营运车辆、营运线路审批,及时查处串线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客运安全条件的车辆、道路要一律停运;从严规范道路客运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客运。

(六)客运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组织安全生产,承担安全责任;对本企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职业道德培训,做到安全有序、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使用符合规定和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村级道路运输经营,严禁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每天检查客运车辆日常维护情况,加强路检路查,结合GPS监控系统加大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力度。

七、申请与审批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村(居)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分布、经济情况和客运企业意见,对道路通行条件、安全设施等情况自查达标后,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投入车辆数、客车车型、运行限速、通行时间、投放企业、投放时间、安全监管等内容)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县政府办公室将方案转县交通局、安监局、交巡警大队和运管所等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程序开展工作,提出书面建议意见。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交巡警大队对申报开通客运车辆的村级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严格安全评价。县运管所要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实施方案对客运企业资质、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对拟开通的客运线路开展运力调研,进行风险评估。

(三)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相关会议,联合审查把关后出台允许开通村级道路农村客运专题会议纪要,运管部门再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云阳县村级道路客运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王光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刘昌建、县交通局局长王江云任副组长;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吴剑、县公安局副局长胡乾伟、县安监局副局长胡湛明、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彭智明、县发改委副主任彭跃、县运管所所长牟伦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 农客办),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由牟伦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龚军、姚拥军、谢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是我县村级道路客运发展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班子,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将村级道路客运发展工作纳入乡镇、街道交通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 做好村级道路客运发展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运管所做好村级道路客运发展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部署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开展乡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运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打击非法营运;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村级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县发改委负责针对冷热营运季节分线路合理制定相应的票价,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县财政、监察、审计、工商、农委(农机)要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

(三)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运管所要制定村级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运力投放、燃油补贴、农村客运保险补贴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各乡镇(街道)和县属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对在贯彻实施《意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研,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完善;对贯彻《意见》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不断对村级道路客运管理进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坚持有序、可控的原则,杜绝盲目无序地发展。

(五)提高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建立农村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由政府牵头,自上而下,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快速反应网络。属地乡镇(街道)要制定乡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农村公路沿线群众、驾驶员进行事故现场的自救和互救基本技能训练。

(六)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对照《意见》明确的责任主体、重点工作、目标要求,抓好落实的行政督查。县安监局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的安全指导,共同处理好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维护好群众出行的安全稳定。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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