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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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2号)精神,健全孤儿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县的孤儿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是承担孤儿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执政党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孤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民政、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城乡建设、公安、司法、人力保障、国土房管、卫生、人口计生、宣传、残联、文明办、综治办等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职能,尽快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

二、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一)健全孤儿申报、日常管理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按《云阳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指南》的要求,对发现的孤儿要及时上报审批,并与孤儿代养人和委托收养的福利机构完善孤儿代养协议书,做好孤儿的日常监管和养育工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

(二)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县民政局要建立孤儿身份认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县财政局要安排足额的工作经费,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拨付,规范发放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三)健全孤儿医疗康复保障制度

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查处儿童福利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对适龄孤儿免费进行预防接种,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要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免收孤儿就诊挂号费和开展新生孤儿访视及保健系统管理的措施、办法,定期对孤儿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与营养指导,建立孤儿健康档案。同时,要将孤儿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保障孤儿病有所医。县残联要将残疾孤儿纳入康复治疗范围,让符合条件的孤儿得到康复治疗。

(四)健全孤儿教育保障制度

县教委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经济资助和生活补助措施。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孤儿,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健全孤儿就业扶持保障制度

县人力社保局和就业局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

(六)健全孤儿住房保障制度

县国土房管局要利用抗震安居、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政策,将范围内的孤儿优先纳入,在政策和资金补助上予以倾斜。对符合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孤儿家庭或成年后孤儿,应优先安排配租、配售。

(七)健全孤儿法律援助、救助制度

县司法局要指导法律服务机构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做好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子女帮扶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孤儿户籍保障工作,要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按规定为当事人出具户籍证明。要依据规定及时为弃婴捡养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及时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的行为。县计生委要按国家《收养法》有关规定及时为收养人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配合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孤儿,不计入收养人的子女数量,不影响收养人依法生育,仍可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增发养老金,继续享受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八)健全宣传引导制度

要通过广泛宣传救孤恤孤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福利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孤儿保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孤儿、呵护孤儿的社会氛围。

三、加快机构建设,搭建专业保障平台

民政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吸纳社会财力,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城区建立儿童养育专门福利机构。要在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方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残联要加快孤残儿童康复项目建设,不断扩大孤残儿童康复覆盖面。教委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完善设备设施,提升残疾孤儿特殊教育水平。县财政局要作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设备设施购置、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的安排调度,要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儿童福利机构正常运转。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云阳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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