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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通知
日期:2010-12-17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0〕3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公路养护管理力度,有力推进“畅通云阳”建设,促进全县交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办发〔2010〕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交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交通运输体系中,公路占有主导地位。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公路交通快速发展,路网日趋完善,但在公路建设速度加快、供给总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公路缺养失管现象较为突出。随着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和重庆市在西部率先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公路养护原有的资金来源、分配方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必须进一步理顺体制,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新机制、新体制,这不仅是扭转我县公路养护不力、路况较差局面的治本之举,也是建立畅通高效运输体系、推动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理顺公路养护体制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畅通云阳”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促进我县交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力争在2012年前初步建立起责任主体明确、资金保障有力、监督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适应管养需求的体制机制,实现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权力加快区(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试行)》(渝委发〔1997〕1号)规定,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不含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的管养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制定全县公路养护规划和标准,监督和检查国省道、县道养护目标的实施。县公路局是国省道、县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县域内国省道、县道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监督和检查乡道、村道养护目标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2.以路定补。依据全县所管的实有公路里程、行政等级、交通流量等综合指标核定每公里国省道按35000元/年、县道按7000元/年、乡道按3500元/年、村道按1000元/年进行补助。

3.管养分离。逐步实行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与生产单位分离,支持养护生产单位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

三、认真做好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重点工作

(一)理顺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县公路局是全县公路养护的管理机构,属承担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尊重客观事实、管养逐步分离、职工队伍稳定”的原则,将原小江公路管理养护站、江南公路养护管理站、汤溪公路管理养护站并入县公路局,并作为内设机构。撤销县机修渡运站,现有人员由县公路局接收安置。保留县路政大队,隶属县公路局管理。鉴于2009年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后,养路费被燃油税取代,经费渠道发生了变化。为此,确定县公路局为县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县路政大队为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其运行经费和职工的基本支出纳入县财政统一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成立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或组织,其人员在现有机关事业人员中调剂使用。

(二)落实公路养护专项经费,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市级预算安排的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到县交通局,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其他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挪用、挤占、截留。县交通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根据各责任主体对不同行政等级公路的养护质量和补助标准及时拨付养护经费,对连续两次检查均未达到养护标准的,取消当年对该路段的养护经费补助。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率。在市级预算补助基础上,县财政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公路管养资金及时到位。

(三)推进养护生产市场化、社会化。稳步推进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与养护生产分离,引导“承养”群体组建具体从事养护作业的企业法人,并引导推行公司化管理。要逐步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养护,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养护市场,加强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四)提高公路养护职工生活保障水平。要坚持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严把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进人关。县公路局除管理编制人员外,其余编制人员一律实行只减不增。要建立和完善各项激励考核机制,鼓励养护职工到养护企业工作,充分调动其从事一线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扭转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的局面。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养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落实好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将养护单位事业在编职工纳入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四、加强对理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交通、财政、人力社保、编制、信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理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加强沟通、相互协调,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妥善处理好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中的各类矛盾,全力抓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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