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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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

实施意见

云阳府办发〔2017〕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水平,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因地制宜的原则,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保持儿童家庭承担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为我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提高幼儿园供餐质量,改善幼儿营养状况,积极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从而达到提升幼儿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除城区以外(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一致)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

三、实施时间

从2018年1月起启动实施。

四、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800元,经费由财政承担。

五、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是稳步实施,逐步完善,确保安全。二是因地制宜,分校组织实施:有自办食堂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为儿童提供完整午餐;中心校附属幼儿园和村校幼儿班可依托中心校或村校食堂为儿童提供完整午餐;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幼儿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课间加餐为儿童提供牛奶、鸡蛋、水果等食品进行过渡,尽快完善食堂建设,逐步实现为幼儿提供完整的营养午餐;三是经费全额用于为幼儿提供营养食品,不得克扣或挪着他用。

(二)实施模式

实施4+X模式,由学校食堂为幼儿每天提供完整营养午餐。(“4”为国家每生每天补助4元,“X”为家长承担的基本生活费)。

对海拔1000米以上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儿童每天由县政府免费提供一盒牛奶,全年按200天计算。

(三)各幼儿园要尽快完善食堂建设,添置设备设施,达到供餐条件,为幼儿提供完整午餐。财政根据实施情况,对食堂运行经费、炊事员工资、食堂改造及设备添置经费予以适当补助。

六、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云阳县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教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筹集资金解决食堂硬件建设、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明确各部门职责,督促各部门、乡镇(街道)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主要负责实施意见的落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措施,调研、指导、督促学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等。

2.各乡镇(街道)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品生产企业、工商户的食品卫生安全。

3.学校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前教育幼儿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同时成立“学前教育幼儿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由学校工会、纪检委员、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指导营养食谱的制定,监督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乡镇(街道)、县属部门工作,指导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

2.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3.县教委:牵头负责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资金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供应服务企业等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食堂从业人员、运行经费、膳食资金等相关配套经费,按时拨付到校,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5.县农委:负责监督管理蔬菜、鸡蛋、肉类、大米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6.县水务局:负责学校和幼儿园饮水工程建设及饮水质量。

7.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营养食谱提出指导意见,负责疾病预防、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8.县公安局:负责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

9.县审计局:负责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审计。

10.县工商局:负责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查处流通环节中的食品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11.县食药监局:负责学校食堂以及食品供应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制度职责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食品采购及贮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幼儿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幼儿实名制信息管理、监督举报查处等制度。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前教育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切实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3-55138079。

(二)强化资金管理

建立学前教育在园学籍管理系统,对受益儿童实行实名制管理,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资金只能用于学前儿童营养改善,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集中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每周公开公示供餐儿童人数、供餐食谱、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食品安全

严格食品安全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采购、贮存、加工、分餐、消毒等各环节的精细管理,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岗位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四)强化政策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家长反复宣传国家这一惠民政策,让所有家长知道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范围、标准、实施办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学前教育幼儿营养改善计划落地见效。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云阳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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