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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
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1〕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云阳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
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农水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10〕465号)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发改农〔2010〕1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组建农村用水户协会为抓手,创新小农水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化小农水产权制度和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相适应的小农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小农水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快小农水发展步伐,推进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
二、改革原则、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 改革原则
1.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2.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负责”,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
4.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5.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符合有关水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遵循水利规划,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6.坚持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
(二) 改革范围
1.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工程、拦陂建闸的蓄、引、提工程;
2.大、中型灌区干渠以下的灌溉流域的小农水工程,含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灌溉流域的小农水工程;
3.日供水200m3及以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三) 目标任务
2011年至2013完成全县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50%,2015年底,全面完成全县现有小农水工程的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全面实行以“三有四权”为主要内容的小农水工程产权和体制改革。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深化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组建农村用水协会为主要形式,推进小农水管理体制改革;以核发产权证书,签订合同为主要手段,落实各方责任。“三有”:明晰产权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晰,造册登记,有县政府核发的《云阳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权属证书》;组建协会做到模式合理,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注册登记,有县民政局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落实责任,有工程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村用水协会与用水小组、用水小组与会员各方责任落实,依法依章签订的合同。“四权”: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通过改革,使全县小农水工程基本实现产权明晰、经营放活、管理规范、责任落实、设施完好、功能完善,确保当地生产、生活用水和防汛抗旱需要。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明晰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
1.由单个村民小组(含自然村)投资投劳(包括社会赞助、政府支持等,下同)兴办的小农水工程,其产权归村民小组(含自然村)所有;
2.由村委会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村民小组(含自然村)投资投劳兴办且跨村民小组(含自然村)受益的小农水工程,其产权已明确的,仍维持不变,其产权难以明确的,划归村委会所有;
3.由乡镇、街道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委会投资投劳兴办且跨村委会受益的小农水工程,其产权已明确的仍维持不变,其产权难以明确的,划归乡镇、街道所有;
4.由县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街道投资投劳兴办且跨乡镇、街道受益的小农水工程,其产权已明确的,仍维持不变,其产权难以明确的,划归县人民政府所有;
5.由单位或个人(含股份合作,下同)在农村集体或国有土地上投资投劳兴办的小农水工程: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兴建的,其产权归投资投劳的单位或个人所有。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后兴建且按规定依法办理(或补办)了土地(含林地)征占用等相关手续的,其产权归投资投劳的单位或个人所有。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或补办)土地(含林地)征占用等相关手续的,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或国有单位所有。投资投劳的单位或个人仅有该工程的经营权或使用权。
(二) 组建用水协会
以工程所有权单位为基础,以乡、村、组三级所管辖的区域或水文边界为单元,本着就近、方便和互利的原则,组建农村用水协会。
1.由单个村民小组(含自然村)投资投劳兴办的小农水工程。农村用水协会以村民小组(含自然村)所辖的用水区域为单位进行组建;
2.由村委会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村民小组(含自然村)投资投劳兴办且跨村民小组(含自然村)受益并已获得产权的小农水工程。农村用水协会以村委会所辖的用水区域为单位进行组建;
3.由乡镇、街道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委会投资投劳兴办且跨村委会受益并已获得产权的小农水工程。农村用水协会以乡级人民政府所辖的用水区域为单位进行组建;
4.由县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街道投资投劳兴办且跨乡镇、街道受益并已获得产权的小农水工程。农村用水协会分别以灌溉受益的乡级人民政府所辖的用水区域为单位进行组建;
5.由用水合作组织投资投劳兴办的跨乡镇、街道(村或组)受益且已拥有产权的小农水工程,农村用水协会以该工程所灌溉的用水区域为单位进行组建;
6.对于大、中型灌区干渠以下的灌溉流域内的小农水工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灌溉流域内的小农水工程,按照已明确的所有权属,属跨乡镇、街道以及跨村委会灌溉受益的,分别以灌溉受益的乡级人民政府所辖的用水区域为单位进行组建农村用水协会,以村委会所辖的用水区域为单位进行组建农村用水分会。以村民小组(含自然村)所辖的用水区域为单位进行组建农村用水小组。属于单个村委会灌溉受益的,应以村委会所辖的用水区域为单位进行组建农村用水协会,以村民小组(含自然村)所辖的用水区域为单位进行组建农村用水分会;
7.对于灌溉面积较小或插花田(地)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应成立用水小组,可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加入同一灌区相邻协会的用水分会。
用水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必须是该协会的成员,乡、村两级用水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当地德高望重、公道正派、会经营、善管理、身体健康的老同志担任专职副会长。
(三) 转换运行机制
小农水工程的所有权明确后,为提高小农水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由获得工程所有权人通过委托管理或拍卖(10--20年)、租赁(5-15年)、承包(5—10年)、股份合作等方式搞活经营权,建立起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小农水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和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小农水工程管理体制。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由单位或个人投资投劳兴办的小农水工程,并且获得工程所有权的,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经营。由单位或个人投资投劳兴办小农水工程,但未获得工程所有权的,由投资投劳的单位或个人与工程所有者协商选择经营管理方式;
2.对大、中型灌区干渠以下且纯灌溉的小农水工程,由工程所有者委托给农村用水协会经营管理;
3.对于山塘工程和拦陂建闸所形成的工程性水源(水域)。
⑴ 专供养殖(含发电等)纯经营性的小农水工程:可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进行出让(转让),实行招标拍卖或租赁承包;
⑵ 专供农业灌溉的小农水工程:可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的经营权委托给用水协会经营管理,也可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全部划拨、委托给用水协会所有、经营、管理;
⑶ 既供农业灌溉又供养殖(含发电等)的小农水工程:可由工程所有者将灌溉部分的经营权委托给用水协会经营管理,将养殖(含发电等)部分的经营权进行出让(转让),实行招标拍卖或租赁承包;也可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全部划拨、委托给用水协会所有、经营、管理;
4.对农村兴办的人畜饮水集中供水工程,可由工程所有者委托给村民理事会或用水协会经营管理。
工程所有权人对工程所用权拍卖、租赁、承包获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该工程的除险加固,结余部分转为工程防汛保安大修理费,不得挪作他用。
四、改革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改革步骤:小农水改革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1.召开全县乡(镇、街办)相关单位座谈会,摸清小农水工程概况。
2.由云阳县小农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经县小农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搞好培训
1.召开改革范围内乡镇、村、组干部参加的动员会,搞好改革业务培训。
2.村小组召开群众动员大会。
第三阶段:分类指导,组织实施
1.组建用水协会。按照用水区域或水文边界组建用水协会,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
2.明晰产权工作。小农水工程设施登记、发证应按照先明晰产权,后造册登记,再核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第一步明晰权属。⑴搞好工程丈量核实,造表登记签证、图纸制作;⑵公示;⑶收集公示情况和相关利害关系权利人签名材料。
第二步造册登记。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云阳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权属登记表》,予以造册登记,并向复核机关县水务局申报。
第三步核准发证。由县水务局复核,云阳县人民政府核准发《云阳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权属证书》。
3.完善协会工作。按规定完善全县农村用水协会组建工作,在协会辖区内按照模式合理、程序规范要求,以受益村小组为单位,组建用水小组,选好用水小组长。
4.落实责任工作。一是落实工程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的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签订《云阳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权属责任合同》;二是按协会章程规定,落实用水协会与用水小组的责任,用水小组与协会会员之间的责任,签订责任合同。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提高
按照《云阳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另行制定),组织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的情况,进行总结评比,经检查验收合格并获得乡镇、街道办前10名的用水协会给予奖励。
五、强化领导,落实举措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的云阳县小农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小农水改革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并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本地改革工作,确保人员、职责、经费、措施落实到位。凡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 加强督查指导。县水务局要加强对全县小农水改革工作的督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 强化考核激励。县委、县政府对小农水改革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凡未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予以责任追究,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达标。同时,小农水改革工作与水利建设资金安排挂钩,优先安排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
(三) 确保农村稳定。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改革工作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把握政策,讲究方法,依法依规,阳光操作,注重实效,确保小农水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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