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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众一次性创业补助怎么办理?
日期:2022-09-01

(1)补贴对象: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为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庆市户籍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重庆市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重庆市户籍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并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且仍在经营,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3)向经营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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