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开招标?
答: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各单位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点:时间长、程序严谨、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投标人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
二、什么是邀请招标?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答: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特点:时间比公开招标要长,程序严谨、采购方式必须经审核批准,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投标人资格审查为资格预审。
三、什么是竞争性谈判?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答: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什么是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答: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什么是询价采购?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
答:询价采购是指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询价不适用于服务、工程。
七、政府采购中什么情况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八、工程项目何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何时适用《政府采购法》?
答: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以上的,即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200万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等货物、100万元以上的服务,必须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即便超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也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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