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将生活垃圾分类吗?
答:《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条例》还将餐厨垃圾作为一类特殊厨余垃圾进行专门管理,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定期申报,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按照约定时间将收集容器放置于指定收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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