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新的认定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具有本县户籍,其家庭成员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成员”。也就是说,我县低保对象不仅限于我县本地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可以有外地户籍,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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