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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云阳县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2-25


现将《云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云阳县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单》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县司法局根据《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等要求,编制了《清单》,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所三类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施主体的工作职责。《清单》共17项,其中执法监督类16项,执法协调类1项。《清单》详细规定了各实施主体具体权限内容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压实执法协调监督责任,确保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

二、有哪些主体可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司法所协作县司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涉及本领域的赋权、委托执法事项开展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对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各类行政执法监督主体根据清单内容,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行政执法监督有哪些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采取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综合监督,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监督中查明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形制发行政执法监督“三书两函”,督促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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