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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18

《云阳县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美丽云阳建设、美好生活提质,鼓励节地效果更好、绿色性能更佳、居住品质更优的多样化住宅形态,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办法》以及《重庆市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法规、文件要求,参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修订〈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34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云阳县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云阳县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试行)》共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立体绿化住宅的定义,其他部分内容如下:

第三部分适用范围。一是新出让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条件中明确可开展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项目。二是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且未开工建设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项目,经报请县政府同意试点后,可纳入试点范围。三是位于沿江头排、重要主干道两侧等景观敏感区域且《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划明确提出设置封闭阳台、外立面公建化处理等风貌要求的地块,不纳入试点范围。

第四部分管理要求一是符合要求的立体绿化住宅绿化平台,可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入该套住宅产权面积、不补缴土地出让金;二是绿化平台户型配比面积、数量、结构、空间尺寸、开敞面设置要求;三是绿化平台应计入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建筑面宽等指标的要求;四是绿化平台不计为专有或共有部分房产面积,不动产登记时在附件栏予以记载的要求;五是立体绿化住宅应考虑土地增值因素,科学合理评估土地价格,并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

第五部分办理程序工作细则印发后的出让土地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经规划指标综合论证认为合理的,报县政府同意后,将试点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和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按程序申请办理规划手续。

第六部分加强后期监管一是提前研判风险、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化解风险;二是办理规划手续时加强对建设单位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监管;三是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将后期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义务纳入合同有关约定内容;四是相关部门加大违法搭建的惩治力度。

第七部分其他《工作细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立体绿化住宅为提升居住品质,结合云阳立体山水城市格局,通过设置屋顶绿化和户内绿化平台等方式,形成建筑层叠错落的立体绿化空间形态,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绿色建筑理念的多高层住宅。

绿化平台投影面积指绿化平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的面积。

绿化平台面积参照类似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建筑空间,绿化平台面积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

四、针对《工作细则(试行)》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一)问: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项目可以开展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吗?

答: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且未开工建设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经规划指标综合论证认为合理的,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开展立体绿化住宅试点。

(二)问:绿化平台的面积配比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绿化平台的投影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每户绿化平台、阳台(含生活阳台)、设备平台、空调外机搁板等,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套内面积(不包含绿化平台)40%,确有适度突破指标的,应经专题论证确定

(三)问:绿化平台计入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等指标吗?

答:绿化平台计入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建筑面宽和进深尺寸计算

(四)问:试点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什么期限内开工建设?

答:试点项目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的项目,应及时予以注销。

(五)问:立体绿化平台不计入住宅产权面积,不动产登记时如何确定权属关系?

答:立体绿化平台不作为住宅专有部分面积计算,不参与共有部分面积分摊。不动产登记时,立体绿化平台在该户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予以记载,不计入该户住宅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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